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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制定反媒体垄断条文有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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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锡晖台北报导)本月初,为维护媒体监督权力的民主基制,有近万人走上街头。今(28)日民间团体主办反媒体垄断修法座谈会,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翁晓玲表示,应掌握时机尽快落实管制。盼能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调查权,才有助于对业者的审查与监督。

现行广电三法在维护意见多元化、禁止媒体垄断上的规定非常少,前公平会委员施俊吉在会中表示,由于相关法令中并未明白标示多系统经营者(MSO)的责任义务,换言之,目前对大型系统商是“无法可管”,这应是要立即改善的地方。

中正大学传播系副教授罗世宏昨日也特别指出,主管机关对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媒体应更谨慎、严格,诸如严禁系统、频道的水平与垂直整合,且持有全国性日报者,亦不得取得广电频道执照。

对媒体持有者提高规范,绝非扼杀产业发展,而是力求公平合理、可长可久的发展。台大新闻系教授、媒体改造学社召集人林丽云举例,南韩对有线电视管制比台湾严格,严禁大资本持有有线电视,但鼓励其进入戏剧台与电影台,促进内容生产。

罗世宏表示,法律工具永远落后产业发展,但不该成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怠慢立法的借口。通盘立法缓不济急,并购案正在陆续发生,制定规范有其急迫性。他指出,反媒体垄断修法的除弊应包括对媒体集中化管制、股权资讯申报义务、外资持股规范与广电事业的资讯揭露。◇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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