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维稳应避免总以牺牲人民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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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8日讯】1月16日,云南镇雄县县委办主任朱恒辉承认,强行火化遇难者遗体之举考虑了维稳因素。此前,镇雄官方强行火化遇难者的遗体,引起家属强烈不满。(1月17日《京华时报》)

无论镇雄县的滑坡事故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破坏引起,46人殒命的后果都是让人痛心与悲伤的。所谓“死者为大”,尊重死者遗体,照顾家属的感受,显然是当地相关部门在处置事故过程中必须担负起来的责任。

火化征求家属意见,允许家属与逝去亲人“见最后一面”,这无疑是尊重民俗,尊重千百年来形成的人类道德伦理的必须。遗憾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却把遇难者家属与政府对立了起来,把他们当成了将会与政府部门作对,甚至要挟政府部门,制造不稳定性因素的“假想敌”,忽略与无视人民利益与政府利益本是统一的这一本质,然后在末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匆匆火化了遗体,而且还拿出了“死者遗容很惨”“存放遗体冰柜不够”等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责任推搪。

当然,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考虑稳定。事实上,“稳定压倒一切”,这是被事实证实了的简单道理。但维护稳定不能只注重表面,更不能总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为代价。

具体到镇雄县相关部门处置遇难者遗体上来说,强行火化从表面上看,避免了家属一时的情绪激动,也为政府部门处置事故避免了一系列“麻烦事”,实现了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此举却给遇难者家属造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和心理伤痛,当他们强烈不满,对政府相关部门表示遗憾、质问、谴责甚至批评的时候,政府部门也就失去了本应有的“群众代言人”,“人民利益代表者”的本质与功能,更大的不稳定性因素,也因此“潜伏”在了人们的心中,“潜伏”在了社会中。

更纠结的地方在于,“看已经逝去的孩子最后一眼”,“瞻仰故去亲人最后的遗容”等民众心理和要求,本是最基本的权益,甚至是法律赋予遇难者亲属的权利,政府岂能以维护稳定为由,恣意剥夺人的这种权益和权利。如果“一切为了稳定”被随意扩大化,不分情况,不分事物大小,也不顾忌法律,不考虑人民利益,那么社会将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形?遇不公遭遇上访,被截下甚至被送精神病医院、“黑监狱”,地方政府告诉你:为维稳你忍了吧;被别人侵害了利益,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可以说:为了稳定大局,你就牺牲一下吧?

什么是维护稳定?这是一个有点复杂的问题。但有一点是相当明确的: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就是维护稳定。因此,很明显,镇雄县民政局等部门,用强行火化这一“维稳”手段,“一票否决”了此前以及以后为救灾所做的努力。更严重的是,这种为了一时“维稳”目标的举动,不仅伤害了遇难者家属,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也不利于长远的稳定。

并不是说,遇事关稳定大局之事,普通人民群众不可以适当牺牲个人权益和利益,但做为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在事先未征得人民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就越俎代庖,替人民群众做出牺牲的选择,或者直接驾空群众的相关权益。希望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在处置类似事件中,能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总是将维稳建立在以牺牲人民权益为代价的基础上,避免本是好心维稳,但却制造了更大的不稳定性因素!

转自《BBC》大家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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