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担形同虚设 美房贷业风险仍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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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凡综合报导)2008年金融危机虽然有多种成因,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住房贷款的发放人并不关心贷款是否能够得到偿还。如今房市逐渐复苏,但住房贷款业风险仍令人担忧。

在金融危机之后, 美国参众两院金融委员会的领导人多德和弗兰克推动了一项法案,旨在限制金融业的鲁莽行为,避免金融危机再次发生。在这项“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一个重要条款是要求发放住房贷款的银行,持有部分贷款,从而使自身于贷款的偿还利益攸关。金融危机以前,银行普遍将住房贷款打包出售,而自身并不承担贷款违约的风险。

这项条款将住房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持有部分贷款的,另一类则不受这一限制。根据原先的考量,不受限制的贷款,应该是风险极低的贷款。

问题在于如何划分这两大类的界限。最近联邦储蓄保险机构(FDIC)、证交会(SEC)等6家美国政府管理机构确定了划分的界限。由于标准过低,几乎所有贷款都不必受风险分担条款的限制。该法案主要推动者之一,众议员弗兰克在一封评论信中表示,不符合这一标准的贷款,基本是不应该发放的贷款,而其他贷款则不比遵守风险分担的原则。一些学者也指出,由于这一标准,“多德-弗兰克法案”中信贷质量的目标已经丧失。

根据这项标准,为了避免风险分担,一项贷款的总还款额(包括按揭还款、房地产税、住房管理费等),不得超过借款人每月税前总收入的43%。

FDIC的前主席Bair女士在本星期的一项采访中表示,在金融危机以前,如果总还款额超过税前收入的35%,银行一般会拒绝发放贷款。因此43%的限额,十分宽松。

“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并没有规定风险分担的豁免标准,而是授权美国6大政府机构制定这一标准。而这些政府机构,基本屈从了银行业和消费者团体的压力。一方面银行业没有兴趣为发放的贷款负责,另一方面,消费者团体担心如果贷款无法证券化,就会影响到穷人获得贷款。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美国政府机构曾经要求符合标准的贷款满足20%的首付。然而这一要求遭到业界的强力抵制。弗吉尼亚住房联盟在一封评论信中说,20%的首付将会大大限制民众获得住房贷款,中低收入家庭、首次购房者将无法获得住房贷款。

弗兰克众议员对这些观点感到十分忧虑。上星期,他在一个银行业会议上表示,直到80年代,风险分担是住房贷款业的常规。发放贷款的银行,把贷款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证券化的革命改变了这一切,现在银行业希望只收取费用,而无需让自家的资金承担风险。

(责任编辑:王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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