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私校聘约如卖身契 教部令限期改善

部分私校在聘约上增列不合理条文 强要教师协助招生 甚至增列恐吓“离职”条款 教师痛批有如卖身契

人气: 2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3年1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许多私校董事为了一己之私,在教师聘书上或“附约”,增列许多不合理条文,如“无法达成时同意自愿离职”,强要教师签下,把老师的责任无限上纲,在校园制造恐怖气氛,大幅降低老师的劳动条件,有如签卖身契。教育部回应,这些条文不具法律效力,将要求学校限期改善。

高等教育产业工会4日揭露,部分私校在聘约上,注明需协助招生、校方得修正钟点费等,甚至增列恐吓教师的文字,例如“离职之教师”不得“向媒体与第三人透漏”,否则“将负损害赔偿之责”。会中邀请和春技术学院教师陈建华、大华科技大学教师陈育良出面说明。

陈育良提到,大华科技大学校方自2年前开始以财政缺口为由,不断裁减研究费,却发现校长大量招聘任职员支领干薪,且其中多为校长的亲友。今年3月校长聘雇的彭姓顾问也遭教育部举发,未授课却支领高额讲座费,质疑私立学校竟变成董事会家业。

教师们在今年的聘书中发现多了“如因校务经营及财务收支需要,经校务会议可调整教职员薪资”一条,也增列授课条件由校方调整等条例,其中更有“言行不妥,有损校誉,即可解雇”等。对此,陈育良痛批分明有如要教师签下卖身契。

目前在和春技术学院教书的陈建华则提到,学校在应聘阶段,除要求老师签署聘书本约之外,还要签订“附约”才可续聘;包含老师需协助招收日间部3名的招生绩效、规定老师每周到校时数及地点、义务协助行政业务、要辅导学生取得至少5张证照等条款。

因为契约中还要求老师在“无法达成(条款)时同意自愿离职”。甚至规定“专任教师在校外散播谣言、诋毁校誉、诬告学校经查属实,予以解聘”。

陈建华说,这些规定根本就不是为了提升教育品质,而是为了刁难老师任由校方予取予求,自己是冒着被解雇,甚至遭校方提告的风险来参加记者会。

高教工会针对这些乱象,提出2点解决方法,包含大专院校聘约内容若与教师法保障教师工作之规范相违者,应该直接判定无效;若须更动教师的各项劳动条件与工作权,必须经过与教师之“集体协商”才可生效。

对此,教育部技职司副司长饶邦安回应,学校不可用附约方式,规定未达成者,同意自愿离职,这种条文不具法律效力,将要求学校限期改善。

另外,教师授课时数由大学自主,大学经校务会议通过后,可予以调整;但牵涉教师薪资部分,本俸需依规定办理,而学术研究费,可因学校经营困境予以调整,但需和教师协商并取得多数人同意。◇

(责任编辑:明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