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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10月2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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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05日讯】(纽约讯)拒绝发布简易裁决妨碍言论自由

纽约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New York Progress and Protection PAC,简称NYPPP)是纽约一个非官方的、独立的政治委员会,NYPPP指控纽约州和纽约市选举官员、选举委员会,因为他们执行纽约州选举法的14-114(8)款和14-126(2)款,其中14-114(8)规定纽约州任何人一年的政治献金总和不能超过15万元,而14-126(2)则将任何违反选举法的行为定为轻罪。

这一法律条文实际上限制了NYPPP从每个捐款人那里接受超过15万元的献金。在纽约市长初选之前,有一位捐款人想要捐款20万元,但根据选举法14-126(2)款NYPPP无法接受这笔献金。纽约初选在2013年9月10日举行,两周以后NYPPP提起诉讼,第二天NYPPP要求发布快速禁令,并在10月11日提交了表示事态紧急的信函,因为11月5日市长正式选举就要进行。这一要求被南区法院拒绝,NYPPP上诉到第二巡回法庭,认为南区法院拒绝发布快速禁令妨碍了言论自由,是违反第一修正案的行为。

第二巡回法庭同意NYPPP的上诉,推翻了南区法院拒绝发布快速禁令的做法,要求南区法院对NYPPP适用选举法14-114(8)和14-126条款的问题进行快速裁决,同时,二法院也要求南区法院在裁决时考虑到NYPPP是一家独立政治委员会、不为某一特定候选人服务这一事实。

案件名:纽约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诉瓦尔胥(New York Progress and Protection PAC v. Walsh, et al.)
案件编号:第二巡回法庭2013年10月24日裁决。

霸王仲裁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查瓦妮亚在申请拉弗尔杂货店的工作时,填写了一份就业申请,她在杂货店工作了大概6个月的时间后离职,和其他类似员工提起集体诉讼,指控拉弗尔杂货店违反了《加州劳工法》和《加州商业与职业法》,拉弗尔要求进行仲裁,因为根据就业申请表中的条款,员工和公司出现争端时,必须选择仲裁这种形式。

拉弗尔杂货店的“仲裁条款”内容包括:1)当出现争端时,要选择退休的州或联邦法官作为仲裁员,条款中含糊地排除了使用美国仲裁协会(AAA)或司法仲裁和调解服务(JAMS)的仲裁员。2)争端双方各自支付自己的律师费或仲裁费。3)员工只要继续在拉费尔工作,就表示接受任何对条款的修改。这一条是在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下,拉费尔公司自己加进条款中的。

地区法庭判查瓦妮亚等人胜诉,因为强制仲裁条款不符合加州法律。第九巡回法庭认为,仲裁作为合约的一部分,是受《联邦仲裁法》的保护的。但是拉弗尔杂货公司的仲裁条款中,公司和员工明显处于不平衡的地位,因此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案件名:查瓦妮亚等诉拉尔弗杂货店(Zenia Chavarria v. Ralphs Grocery Company)
案件编号:11-56673,第九巡回法庭2013年10月28日裁决

当事人有权验证政府提交的证据

邦达伦科是俄罗斯公民,2002年6月22日入美,并在2003年3月提交了政治庇护申请。在申请中,他表示自己因为反对车臣的战争被俄罗斯警察抓,并被警察打,他的头部被撞受伤导致住院,因此申请政治庇护。移民法官认为邦达伦科不可信,主要是根据对邦达伦科提供的医疗报告的调查,政府调查结果显示,邦达伦科住院的证明是假的(医疗报告只是日期和邦达伦科的证词一致,上面没有他的名字,报告下方的章也只是看似官方的章),这项调查事先没有知会邦达伦科。邦达伦科要求政府告知调查报告是如何出台的,并要求向调查医疗报告的人提问。移民法官拒绝了这一请求,认为邦达伦科已经有机会提供真实的医疗报告但他没有这样做,BIA同意移民法官的裁决。邦达伦科将案件上诉到第九巡回法庭。

第九巡回法庭认为:1)政府应当允许邦达伦科对政府调查报告进行交叉验证,法庭上当事人有权就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进行交叉验证。2)移民官认为邦达伦科受伤害的程度不够迫害,这种说法是不对的。3)移民法庭为了验证邦达伦科的医疗报告,将他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俄罗斯的医疗机构,违反了移民法规定。所以,第九巡回法院将案件驳回BIA重新审理,要求BIA允许邦达伦科对证据进行验证,并提交新的证据。

案件名:邦达伦科诉司法部长霍德(Igor Bondarenko v. Eric H. Holder, Jr. Attorney General)
案件编号:08-73972,第九巡回法庭2013年10月25日判决

性侵未成年 绿卡被递解

当事人诺奎兹是墨西哥公民、美国永久居民,2005年4月,诺奎兹被控在1992-1997年间对儿童有下流行为,共面临17项指控。其中的第17项指控是他和一位15岁的女孩有性行为,诺奎兹对此认罪并被判6年监禁。2009年6月,政府给诺奎兹发出了出庭通知,指出根据其所犯罪行,他应当被递解出境,这一指控获得了移民法庭的支持。在移民法庭判决后,诺奎兹上诉到BIA,BIA驳回了他的上诉。

最后,诺奎兹上诉到第九巡回法庭,第九巡回法庭认为,诺奎兹所犯罪行(性侵未成年)属于恶性重罪,应当被递解出境,因此驳回了诺奎兹的上诉。

案件名:诺奎兹诉司法部长霍德(Hector Martin Rodriguez-Castellon v. Eric H. Holder, Jr. Attorney General)
案件编号:10-73239,第九巡回法庭10月22日裁决

男方更爱家 获监护权

米歇尔(女方)和布莱登(男方)在2009年结婚,2011年5月开始分手,两人在2011年12月达成分手协议,其中对孩子的监护协议内容包括:孩子和母亲住在一起,每周和父亲团聚,在没有获得另外一方或法庭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将孩子转到别的地方。这一协议包括在了2012年1月的离婚裁决中。两人原来住在纽约州汤普金斯县伊萨卡市,在达成分手协议后几个月,女方在2012年2月接受了一份在新泽的工作,但是男方不同意她带孩子搬离纽约到新泽西,女方因此提起上诉,要求法庭同意她将孩子搬到新州。法庭暂时允许女方将18个月大的孩子搬到新州住,离原来在纽约的住地230迈(4个半小时的车程)。

在此后举行的听证会上(2012年5月),女方出庭自辩,所以法庭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了男方,女方提出动议,希望法庭再考虑,在被法庭拒绝后,女方上诉到上诉庭。上诉庭讨论的焦点,是女方是否可以将孩子搬到新泽西,以及把监护权给男方是否合理。上诉庭指出,在裁决孩子的监护权时,小孩的权利和需求被赋予最大的权重。案件涉及到多个方面,也提到诸多细节,包括男女双方陪同小孩看医生的次数都纳入考虑之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女方为什么要到新州找工作。虽然女方强调那是自己的唯一工作机会,但证据表明,女方根本就没有在伊萨卡市找过工作,而且其他证据也表明,她故意给男方制造麻烦,以让对方无法和孩子在一起。上诉庭认为,男方更有心在父母和孩子之间维护良好的亲子关系。所以,上诉庭确认:女方无权将孩子搬至新泽西,监护权归男方所有。

案件名:关于米歇尔诉布莱登的裁决(In the matter of Michelle V. v Brandon V.)
案件编号:516344,纽约州高级法院上诉庭2013年10月24日裁决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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