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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恒常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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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5日讯】在资产规划的领域中,有一个恒常的争议:成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s)来避免法院认证(probate)遗产清算过程,究竟有必要吗?

有些律师认为,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法院认证程序并不复杂,所以不需要特别去避免,不需要成立生前信托,写个遗嘱就可以了。

有些律师则认为,虽说这两州的认证程序不像加州那么繁复,但是最短也是要花几个月的时间的。若在不同的州拥有财产的话,遗嘱得经过各州法院认证,会更花时间。若往生者有成立生前信托,并在离世前已妥善地将房产和股票账户等转入这个信托,那么信托的管理人(类似遗产的执行人)最快隔天便可将这财产放入房市和股市来套现。若走法院认证程序,即使在往生者离世后马上进入认证程序,最快也得等个一个月才能确认遗产的执行人是谁。这个差别是什?呢?若往生者离世时,房价正好在高峰,继承人自然会希望把握时机卖得好价钱,有生前信托的话,就比较有办法掌握到这些时机;走法院程序的话,要等法院处理和回复,掌控权不在执行人或继承人身上,自然较容易错过时机。

我以前说过,我倾向避开法院认证。没错,因为我时而会帮助一些家庭去走法院认证程序,虽然在没有人争产的情况下,走这些程序并不复杂,但真的就是比较费时。所以,我会选择成立生前信托,妥善决定将财产移入信托,好来避开法院认证程序。

当然,律师之间看法不同的话,民众自然会感到困惑和挣扎。但大家要注意的是,这不是法规本身的问题,也不是“哪个律师说得对”的问题,这是“法规应用”的问题:法规提供人民选择,而律师们对这些选择有不同的偏好。

律师们得凭良心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见解,而做决定的还是在每个个人,因此民众要好好了解自己和家人是否会在乎财产继承的速度和遗产套现的时机,好助您最终决定是否成立生前信托。◇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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