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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致行动缓慢 上班迟到合法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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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29日讯】罗德尼·麦克米兰因为接受药物治疗没有办法按时上班,这一行为一直为工作单位所认可,但现在遇到麻烦:单位拒绝以他服药为由晚到上班,地区法院和第二巡回庭将如何判定?

巡回庭的讨论

●有关工作主要职责的判断

尽管法庭会对雇主关于工作主要职责判定的准则给予相当的认同,但也有许多相关因素可能影响到法庭的最终决定——究竟如何定义该职位的主要职责?巡回庭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雇主的判断、书面工作描述、履行工作职责所需要的时间、劳资谈判合同中关于职责的提及、职员在这一岗位上曾有过的工作经验,以及在类似岗位曾有过的工作经验等。通常情况下,法庭会避免因“盲目依赖直觉”做出判断,相反,法庭必须对事实进行具体的调查,无论是对雇主关于工作的描述,还是这个工作在实际当中究竟包括什么内容。

地区法院似乎更多是依赖于它的假设,也就是亲自出勤是“几乎所有岗位的一个基本要求”,并同意市政府方所说:在一个固定时间到达岗位是麦克米兰所在职位的一个基本职责。但是地区法庭的结论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成立,巡回庭找到了一些相关的因素,认为“必须在10:15准时或之前到达岗位”及其他关于出勤时间的规定,也许并不属于麦克米兰所在岗位的必要职责。在2008年之前的许多年间,麦克米兰的迟到都在明里暗里获得了默许。同样,市政府的灵活时间制度允许所有的雇员在一小时的幅度间自由上下班,也体现了严守时间和在特定时间出勤或许并没有那么重要。站在麦克米兰的角度上解释这些事实,算上他多年的工作经历,麦克米兰迟到以及出勤时间的修改究竟是否真的严重妨碍了他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巡回庭认为这一点上值得探讨。

巡回庭理解及时到达岗位普遍来讲确实是必要的,市政府和地区法院依照容易辨识的案件,因为在这些案件中,原告所在的职位绝对要求原告在特定时间的出勤。于是,原告关于上班时间调适的请求便违背了他们工作的必要职责,例如“在7:30到8:00间到达岗位是一个护士长所必须做到的必要指责”,因为原告身为护士长需要监督他人,又如灵活的上班时间制并不允许原告在下午四点准时会面,每日最后期限和未能在最后期限到达将会给雇主带来过度重负。但是这些例子并不能说明,在法律意义上,一个特定的上班时间是所有工作的必要职责。巡回庭认为,从目前记录看来,一个公道的审查员会认为,在麦克米兰先生可以在充足的时间内完成他的工作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按时到达岗位并非完成工作的必要职责。相对的,从目前记录看来,地区法庭错在在这个基础上作出即决审判。

●基本职责的表现

在职位的必要职责确认之后,原告必须证明他或她在有或没有合理调适的情况下能够履行这些职责。这个责任并不重:“原告提出要求得到合理的调适已经足够了,表面上讲该调适的代价并不会超过它所带来的利益。”“合理调适”可能包括调整工作时间表或其他的工作改动。当然,合理的调适从不包括停止尽到工作必要职责。

麦克米兰提议,他可以在午餐时间工作,或者晚些时候回去,以弥补早上迟到的时间。如果他的午餐期弥补及晚到一事得到准许,他便可以为将来的迟到时间平衡提出申请。在这个记录中,站在麦克米兰的角度上将对其有利的所有推断放在一起,巡回庭得出的结论是:麦克米兰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调适建议,并且符合了他的工作职责。

●过度重负

如果原告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调适,举证责任便转换到了被告身上,被告需证明该调适的实施过于艰辛,因此是不合理的。 “过度重负”即“需要花去很大代价、经历极大困难才能做到的举动。”

纽约市政府已有了相关政策,允许雇员在其迟到被认可的情况下,用每日七小时之外的额外时间来“平衡”他们迟到的时间。因为没有证据可以预先批准麦克米兰的迟到行为会给市政府带来过度重负,问题是麦克米兰是否能够有充足的平衡时间来弥补他迟到的时间。

地区法庭得出最终结论,委派一个监督人在下午六点之后继续监督将会造成过度重负。然而,据推测,麦克米兰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依然对他的客户进行家访,并且每晚工作到七点之后。至于他对客户进行家访以及晚上下班后仍留在单位工作这两点是否被监督,如果没有,那么麦克米兰又是否平衡了这些未受监督的时间,便无从考证了。

即使麦克米兰不能够平衡下午六点以后的工作时间,他也说过愿意在午餐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工作。市政府有个规定,基于劳资谈判合同不允许员工在午餐时间工作,除非他们得到了事先批准。地区法庭认为,不必过多解释,“若要实施原告所提议的调适,雇主将不得不承担过度重负。”而巡回庭认为,根据之前的有限的记录中,这样的预先批准并不能代表“会带来重大困难及花费。”

此外,虽然当事人在其提供的摘要中探讨此事,或许某一天麦克米兰可以相对提早到达工作岗位。如果他仍旧在午餐时间工作,或者在下午六点之后留在单位工作,在这些时候,他也可以将这些时间填补到今后的迟到时间当中。

在目前记录来看,我们不能在法律上找出证据,证明麦克米兰的调适提议会给市政府带来过度重负,从而成为不合理提议。相对来讲,麦克米兰陈述了在他残疾基础上受到歧视的初步证据,以及至少在他迟到的这一点上,雇主未能提供调适行为。

最后,巡回庭认为,地区法院发现,即便麦克米兰能够陈述一个歧视的初步证据,但他也没有证明市政府在免去他的工作时,重复迟到只是一个借口。巡回庭认为,麦克米兰的迟到完全是因为他的残疾,而正因为他的迟到而使他受到处罚,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也就是说,麦克米兰受到处罚正式因为他的残疾。

根据以上原因,巡回庭认为,解雇麦克米兰先生这一行为是不对的。

案件驳回重审

根据前述缘由,巡回庭认为地区法庭对此案的裁决不合理,案件被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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