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即禁止餐馆销售鱼翅 经销商库存处理成难题

加州禁鱼翅 旧金山中国城商家与执法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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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加州旧金山采访报导)3月7日(星期四),华埠街坊会会长李兆祥主持商家与加州水产执法部门见面会,就今年开始实施的禁止鲨鱼鱼翅的AB376及AB853法律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沟通。李兆祥说:“法律实施以来,很多商户对如何能够遵守法律并不是太清楚。”

禁鱼翅法实施以来三起罚单

今年1月1日起禁止鱼翅法案AB376生效。但为减少禁止鱼翅法案对商家的冲击,提供了补充条例AB853,按照AB853第一条款和2021.5(2)的规定,“在7月1日之前,对于2012年1月1日前进货的鱼翅,任何人均可以持有、销售、提供销售、交易或者经销。”但在今年1月1日之后,加州鱼类及野生动物部(State Department of California Fish and Wildlife )对3个销售鱼翅的商家开出了罚单。

鱼类及野生动物部主管北加州海岸的副主管霍金斯(Doug Hawkins)表示,无法对已经拿到地检署起诉的案子置评。

其中发生在1月2日的第一个罚款案件鱼翅持有者有中文收据,但没有英文收据。执法部门表示,英文收据是必须的。

对AB853理解各异 商家销售为难

李兆祥对执法部门的态度表示不解:“执法部门的意思好像是说,除非在2012年1月1日前持有鱼翅,否则即使作为分销商,也不能代表进出口商销售这些鱼翅。 ”

李兆祥说:“如果法律允许在2012年1月1日前鱼翅拥有者经销给零售商和饭店,当然允许将鱼翅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因为销售的都是库存的鱼翅,并非新的进货。”

鱼类及野生动物部队长鹿本(Jenifer Kamoto)说:“根据法律实施细则,今年开始,餐馆就被禁止销售鱼翅了。”

鹿本进一步解释说:“从今年1月1日开始,鱼翅经销商就不能将库存鱼翅销售给商家了,他们可以销售给消费者,但不能销售给商家。因为商家只能销售他们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存货。”

平等公义协会主席李少敏(Frank Lee)说:“要是餐馆禁止销售鱼翅的话,存货怎么能出去呢?因为进出口商没有直接针对消费者的渠道。”李少敏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AB853的初衷。

霍金斯表示,目前能做的只能是将这种担忧反映到立法者方文忠那里去。

禁鱼翅事件始末

禁鱼翅案AB376由加州两位众议员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们听取了一些海洋生态学家的游说,认为猎杀处于海洋生态食物链最顶端的鲨鱼,是不可持续的,将导致鲨鱼种群数量的减少,最终危及整个海洋生态。而华人自明朝开始就有食用鱼翅的传统,因此该法案2011年5月来受到部分华人社区的强烈抵制。经过一番沟通之后,方文忠提出修正议案AB853。两个议案通过参议院表决后,于2011年10月,经加州州长布朗签署成为法律。

AB376法案明令,任何人自2012年元月起,禁止在加州拥有和买卖任何鱼翅。配套的AB853法案则使得在AB376法案生效前已购入的鱼翅,可以续用至2013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洪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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