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参院委员会获通过多项儿童相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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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28日讯】本身是儿童心理学家的华裔加州参议员余胤良最近密集提出多项儿童相关法案,并在4月23日都通过了委员会的投票,将提交议会讨论。这些法案是,SB 766(为卖场、商店和健身中心附设的儿童中心设立标准)、SB 738(使受剥削的孩子走出司法监禁)和SB 61(保护少年犯免于单独监禁)。

州参议院人道委员会4月23日通过州参议院766号法案,旨在为儿童看护中心设立新的标准。不像全职的儿童看护中心,这些设在卖场、大型零售店和健身中心内的附属单位,目前不需执照或符合犯罪背景检查及职员资格的基本营运标准。

这些附属单位必须提供员工卫生和安全的紧急应变守则,至少要有一个受过训的员工能提供急救及儿童心肺复苏术,而且至少要有一个18岁以上的员工,凡是18岁以上的员工,则必须通过背景检查。此外,每4个婴儿要配备1个员工;每10个6岁及以下的孩子配一个员工;每15个7岁及以上孩子则配1个员工。

州参议院人道委员会4月23日以6:0票,通过州参议员余胤良所提的SB 738,使受到性剥削的儿童免于错误性的监禁。目前,执法单位查到被迫卖淫的孩子时,都把他们逮捕及送进少年监护所或少年监狱。

余胤良说:“被迫卖淫的孩子其实是受害者,不应以罪犯看待他们。”

本法案将由加州儿童服务委员会和加州卫生及人道服务局,成立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提供服务和保护遭性剥削和人口走私的孩子。

4月23日,州参议员余胤良的SB 61号法案获州参议院公共安全委员会通过,旨在对于单独关押州和县未成年犯的戒护所给予定义和限制。

在全国范围内,超过半数的未成年人在戒护所单独监禁时自杀,62%有单独监禁的纪录。研究还显示,单独监禁者的再犯率及精神病发率都高得多。

SB 61法案规定:
‧单独监禁就是非自愿安置在房间或单位,与非职员和律师的其他人隔离。
‧单独监禁应仅用于会对他人或安全造成直接及重要风险的未成年人,并已经用尽了所有其他较少限制的选项。
‧因应安全风险,未成年人单独监禁的时间应尽量短。
‧对于有自杀或自我伤害行为的未成年人,使用单独监禁要有额外限制。
‧临床人员应定期审查未成年人或病房,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不受危害。
‧现行县少年司法委员会报告单独监禁未成年人设施的使用。

(责任编辑:洪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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