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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防潜逃 赋予检径行拘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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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4日电)为防止犯罪被告利用判刑定谳到发监的空档潜逃,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新增有罪判决确定后,检察官有径行拘提等强制处分的权力。

近年屡传重大要犯在发监执行前失联,包括前立委罗福助因炒股等案被判刑4年确定,利用发监前夕潜逃;被控重利、经营地下钱庄的亚陆机构董事长万众,也在判刑确定后潜逃。

中国国民党立委谢国梁表示,日前他与司法人权促进会讨论,决定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新增被告有罪判决确定后,检察官得以即时采取强制处分的机制,加强防止罪犯利用现行规定的缺漏,逍遥法外。

谢国梁指出,近年来罪犯于侦查中或有罪判决确定前即潜逃出境的个案屡见不鲜,不仅国家刑罚权因而失效或执行困难,更造成国民对于司法不信赖,他这次提出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意见。

谢国梁说,这项提案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获得其他立委支持,司委会整合他的修法版本及司法院等版本,再纳入受3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者,检察官得径行拘提、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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