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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逃加重刑责 可望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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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31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廖正井今天说,加重酒驾及肇逃刑责的刑法第185条之3、之4修正草案,今天可望在立院三读通过。

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治医师曾御慈日前被酒后驾车男子撞伤,肇事男子撞人后逃逸,曾御慈送医急救后仍昏迷,引发民众对立法院拟加重酒驾、肇逃刑责修法进度的关注。

司法委员会召委、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廖正井上午表示,立法院朝野日前已就“刑法第185条之3”及“刑法第185条之4”修正草案条文完成协商,目前在等待朝野党团干部签字,他认为今天在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加重酒驾、肇逃刑责修正条文的机会很大。

根据朝野协商通过的修正草案文字,未来会在法律中明订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浓度达0.05%以上,即视为不能安全驾驶。

此外,有其他情事足认服用酒类、其他相类之物、毒品、麻醉药品致不能安全驾驶者,与酒驾超标都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不能安全驾驶而驾驶致人于死,修正条文刑期拟由现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刑期则由现行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驾驶交通工具肇事但逃逸,朝野也同意将肇事者刑责由现行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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