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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虾米对上大鲸鱼 向国泰人寿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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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中坜市有民众投保防癌险,罹患癌症后,保险公司却只愿意给付一次,之后就一再刁难,以治疗费可能和癌症无关等等理由,让患者承受二次伤害,也突显出保险公司理赔制度的瑕疵。

江姓市民民国85年期间分别向国泰人寿公司买防癌终身附约以及新防癌终身附约等两项人寿保险,买了保险之数年遭医师诊断得到“鼻咽癌”,之后身体状况就不尽理想,时常需要至医院或是诊所去治疗癌症带给他不适及并发症,100年7月看了70多次门诊,保险公司爽快给付十多万元,但事后换了医院又看了82次门诊,医药费提高到上百万,国泰人寿就换了一个面孔,一再刁难不愿承认医疗行为和癌症有关,让51岁的江先生觉得每年缴2万2,缴了十多年的保费,难倒就只值十多万元吗?

当事人就医的相关费用的产生便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初期愿意理赔,但近期所产生出的相关费用,寿险公司就以需向相关医疗专责单位确认是否属实或是需要,不然就是建议江先生以法律相关方式进行裁决,寿险公司的理赔态度让江先生气的向中坜市民代表会赖立竹代表陈情。

当事人事后找上民代协助,原本坚持不付钱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员又说可以往上签报,有机会可以理赔。

中坜市民代表赖立竹指出:在民国80多年的保险旧约当中,并没有限制给付次数,新约才有上限,但罹癌患者的相关治疗费,仍然会被保险公司以和病症无关而拒绝给付,保险户真的讨不到钱,最后只能打官司或找争议委员会,类似的纠纷恐怕不是少数。

江先生说,自己本身诉求很简单,希望寿险公司亲自出门好好的来把应给他的理赔项目一起付清,对于寿险公司也请尊重自己订下的保险契约,能遵守也要能完成,一个保险理赔案不可能有两种理赔的标准,为何之前能赔,之后却说不能赔,希望寿险公司能对自己的行为来做解释及说明,如果还是没得到寿险公司的正面回应的话,不排除正式北上有更大的抗议动作。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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