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月工资0.36元 扣除保险倒欠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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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31日讯】近日,抚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晒出了他每月0.36元的工资条。扣除单位替他交的保险费,他还欠单位2.64元。

据大陆媒体报导,李先生是抚顺煤矿电机配件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的工人。从今年7月份开始,李先生和同事一共二十多人,以劳务输出的名义,到抚顺煤矿电机制造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新单位是原单位的上级单位,这二十多人的工资支付方式,是由公司把工资划到加工厂的账上,再以加工厂的名义下发给各个工人;这二十多人的人事关系,也在原单位加工厂。

李先生和两名同事在新单位的工种属于“车工”,其他人属于“铸造工”。铸造工有底薪700元,其余工资属于计件工资;车工没有底薪。而在原单位,车工和铸造工有一样的底薪700元。

这引起了李先生和同事们的不满,他们找到原厂领导反映问题。这期间,李先生和两名车工同事拿到了7月份和8月份的工资,每月800元多一点。

而9月份,李先生和两名车工同事的工资条上显示,他们的工资只有0.36元。

李先生对陆媒记表示,9月份,他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出满了全勤,单位有活的时候,他都正常地工作。

李先生指着工资单上“扣”这一栏说,如果自己有违纪行为,这里会扣钱,都有显示,但自己没有违纪行为,却只挣了0.36元工资。

李先生还称,就这样,原单位领导还说他们“欠单位钱”,因为单位给他们缴纳了保险,其中李先生欠单位2.64元,其他两名车工每人欠单位160多元。

李先生原单位的厂长称,他不清楚李先生的工资是不是符合抚顺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但关于李先生的工资问题,他再和领导研究研究。

该厂长解释说,新单位是原单位的上级部门,上级现行的这种工资分配制度,他也不好做出评价。
  
抚顺市劳动监察局表示,这种情况不符合抚顺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给员工缴纳保险是单位的义务,与工资无关。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对此民众殷建光表示, 0.36元的月工资,这简直就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嘲笑,这是明显的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不但没有得到保证,而且已经成为负权益了。用人单位如此侵犯劳动者权益,那就是打劳动监察部门的脸,就是对劳动监察部门的羞辱,就是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嘲笑。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部门软弱,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才猖狂。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能总打被动战,必须打主动战,0.36元的月工资,—2.64元的权益,劳动权益保障部门当脸红,反思。

民众“末日审判”感叹,受到强奸还要倒给钱,强奸别人者你多性富呀!

(责任编辑:吴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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