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陈文英、林馗等七户房屋再遭偷拆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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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04日讯】一年前控告人位于武昌区余家头村二队2104号楼、2106号楼房于遭人偷拆,致使两栋五层楼房只剩下两三层,且是在残亘断瓦中。控告人重新购买家俱及生活物品在内居住。

2013年3月8日晚,因控告人有事外出未在家中居住,于3月9日上午发现房屋再次遭到偷拆;经控告人向邻居打听,得知3月8日晚,有两台挖机、三台大八轮卡车,连同几十个人把控告人的房屋第二次偷拆,并把室内物品砸毁,偷拆者把部分的瓦砾进行了移动。现控告人的房屋只剩下部分废墟,其与均被拆毁。偷拆者不明去向。

控告人的房屋在一年之内遭到两次偷拆,均是对我们安生立命的重大财产故意毁坏,在去年第一次偷拆后的一年内,控告人多次向公安机关、检查院等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立案侦查,均未得到处理。正是司法部门的不作为行为纵容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使其有恃无恐的进行第二次偷拆。

现向贵委会再次反映情况,望贵委会对此事关注并给我们主持公道!

此致

反映人:林馗、陈文英、林旭、林岩、林鹏、王霞、林紫徽

2013年3月12日

派出所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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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案件回执 (当事人提供)

附件:

陈文英:对武昌区杨园街道办事处信访办雇人截访的控告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控告人陈文英,现就武昌区杨园街道办事处信访办违法截访殴打我一事正式提出控告。

我及亲属在武昌区杨园街道余家头村拥有私房两栋,用于居住和经营。2010年起,余家头村以城中村改造名义征地,因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问题有争议,我家暂未与拆迁方签订合法征地补偿协议。但我家房屋2012年3月8日深夜被非法偷拆。

我和亲属多次到杨园街道、武昌区、武汉市、湖北省公安部门、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但因武昌公安部门拒绝依法立案,且相关部门始终未对我们的诉求作出任何答复,导致我们房屋被偷拆一案迟迟得不到解决。至今我们老老小小几家人生活在被偷拆房屋废墟中,度日如年。

2012年7月31日,我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北京市有关部门调动多辆公交车将我和多名上访群众送到“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当晚我被安置在该“服务中心”住宿。在这期间,曾有几个自称“湖北省驻京办”工作人员找我谈话。我把我们的问题向他们反映,他们回应安排当地人接我回家。在这期间还又有多名不明身份的人,都自称是“湖北省驻京办”工作人员,他们只是一味要我回家,对我反映的问题却只字不谈。还有一个男人手拿警官证自称警官,为确保其身份真实和我自身的安全,我接过他的证件要记他警号,被他一把抢走,并说不安排我回家。我对这些感到疑惑,觉得不正常,不相信他们。而且因我还有其他私事需在京办理,所以我不同意跟他们走。

不料8月2日晚11时左右时,忽然来了十几个男子,不由分说强行将我架起,从“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拖走,而后将我塞进一辆面包车。他们对我拳打脚踢,殴打后用手铐把我铐在车内。约三四个小时后,因我倒在车里不省人事,他们怕出人命,才将手铐打开。这伙男人后来将我转上另一辆牌照为“京N Q8753”黑色面包车,将我从“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带离北京。

在由北京回武汉途中,前后十几个小时时间,这伙男人强行抢走我的身份证手机及随身物品,不断地对我进行恐吓辱骂。我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即使是途中上厕所都有人监视。

途中我多次听见他们接听电话,我听见有人在电话中询问“到哪里了?”“打得狠不狠?”,我还听见他们还谈到“送人是二万五千元。”之类的内容。

8月3日,我被“押送”到武昌区余家头村,接我的人员是两男一女,其中有个男同志姓曾,他们都是武昌杨园街道办事处的人。通过他们的谈话分析,我认为我遭殴打、被“押送”回汉,均是杨园街信访办雇人所为。

因我身上多处受伤,身体极度虚弱,回武汉后即住进武昌医院进行治疗。我的随身物品在不法份子对我殴打、非法“押送”过程中均受到损害。

我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

依法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的人身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基本人权。而杨园街道办事处信访办雇人对我进行殴打,并长时间限制我人身自由,将我囚禁后强行遣返的行为,致使我身体受伤,是对我人身权的极大侵犯。殴打、囚禁的行为更是对我精神上的迫害,给我身心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武昌区杨园街道信访办雇人阻止我正常信访,剥夺了我们解决拆迁、偷拆问题的途径,亦是对公民民主权利的莫大侵犯。他们实施该行为均已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如此犯罪行为竟由作为政府部门的杨园街道办事处信访办雇人实施,这更令人愤慨。

当我就武昌区杨园街道办事处信访办的违法行为讨说法时,街道办主任回答:“我们不清楚!你想讨说法,上北京问去!”

今日我向您诉求:查办武昌区扬园街信访办上述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主谋人员、直接参与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并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祈盼答复!

控告人:陈文英

联系方式:15327365730
住址: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道余家头村附92号、93号
2012年8月22日

就武昌公安分局对公民房屋遭人偷拆拒不立案的查处材料

控告人:林馗,男,汉族,1959年3月11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建新里175号,联系电话:15927074838
控告人:陈文英,女,汉族,1963年9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建新里175号,联系电话:15623714910
以上两人系武昌区余家头村二队2104号楼产权人。以下五人系2106号楼分别五层楼产权人。
控告人:林鹏,男,汉族,1961年8月22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小区89号601室,联系电话:13986012612(2106号楼第四层产权人)
控告人:王霞,女,汉族,1974年2月28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小区77号602室,联系电话:13871065203(2106号楼第二层产权人)
控告人:林旭,女,汉族,1953年8月21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材林头东区65门15号,联系电话:13871594530(2106号楼第三层产权人)
控告人:林岩,女,汉族,1955年8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青山区钢都花园126街36门4号,联系电话:18907141072(2106号楼第五层产权人)
控告人:林紫薇,男,汉族,1985年5月16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小区89号501室,联系电话:15971499504(2106号楼第一层产权人)
控告人林馗,陈文英,林鹏,王霞,林旭,林岩,林紫薇,现就控告人位于武昌区余家头村二队2104号楼、2106号楼被犯罪份子非法偷拆后,武昌区公安分局据不立案一事向贵处提出控告。

七控告人在杨园街道余家头村拥有私有房产两栋,用于居住和经营;2010年开始,相关部门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对包括控告人在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问题与拆迁人尚未达成一致,控告人暂未签订补偿协议。

控告人一直住在上述房屋中,近几日因控告人林馗88岁的母亲病重住院,控告人前往医院照顾,故家中无人。房屋于2012年3月8日晚11时开始遭人偷拆。现两幢房屋全部被毁,所有家俱、财产均被掩埋毁坏。
控告人就房屋被他人偷拆一事,自2012年3月9日开始向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杨园街道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未予立案,且未向控告人送达不予立案决定。控告人遂向武昌公安分局反映情况并申请立案查处,经控告人多次催询,武昌公安分局将此情况转至分局信访办处理,公安分局信访办称“需两个月以后予以答复”。两个月后,控告人再次去催询,被告知“此事应找公安分局杨园派出所处理”,控告人又多次找到杨园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推脱,始终未予立案,又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控告人曾就武昌公安分局不予立案一事向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申请检察院行使侦查监督权。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电话里了解一下情况,至令也没有答复。

控告人认为,控告人合法拥有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肆意侵害。在控告人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在行政或司法部门未经裁决的情况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对控告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现犯罪份子夜间趁控告人离家之际、采取强制、暴力手段,强行拆除控告人的房屋,损毁控告人的家俱、财物,,该行为是对我们财产权极大的侵害,因所损毁的财物价值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在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今天,此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财产,他们肆意践踏法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武昌区公安分局作为公安部门,肩负打击违法犯罪,保一方平安的光荣职责,现在其辖区内发生如此重大的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其理应对此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并积极查处,将犯罪绳之于法,以保护控告人的财产权益;即便公安分局认为此事不构成犯罪,亦应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但武昌公安分局不予立案、不说明不立案理由、不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极大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武昌公安分局的上述做法是对犯罪行为及犯罪份子的纵容和包庇,犯罪份子因此有恃无恐,进一步对控告人及家属进行恐吓、威胁。房屋遭偷拆后,控告人无家可归、无房可住,只能在废墟中搭个窝棚居住,同时亦为保护犯罪现场。至今已在废墟中居住达三个月之久,控告人尤其是年迈的家人因此苦不堪言。

造成如此惨烈后果的原因,虽是犯罪份子引起,但是武昌公安分局不立案、对犯罪房子的纵容亦起到了助纣为虐、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现控告人特向贵处提出控告,要求贵处对武昌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责令其立即立案,尽快将犯罪份子绳之于法,并追究武昌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述两处楼房,凝聚了控告人毕生心血,是控告人及几个家庭的最重大财产,控告人不惜以生命来捍卫追究犯罪份子的责任的权利。如贵处不予处理,控告人将继续向湖北省、中央各部门反映,直至公道的处理结果出现。

期盼贵处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感激涕零!

控告人联系方式:15927074838;15623714910。
控告人:

2012年5月27日

就申请人房屋被偷拆一事的立案侦查申请书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
申请人:林馗,男,汉族,1959年3月11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建新里175号,联系电话:15927074838
申请人:陈文英,女,汉族,1963年9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建新里175号,联系电话:15623714910
以上两人系武昌区余家头村二队2104号楼产权人。以下五人系2106号楼分别五层楼产权人。
申请人:林鹏,男,汉族,1961年8月22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小区89号601室,联系电话:13986012612(2106号楼第四层产权人)
申请人:王霞,女,汉族,1974年2月28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小区77号602室,联系电话:13871065203(2106号楼第二层产权人)
申请人:林旭,女,汉族,1953年8月21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材林头东区65门15号,联系电话:13871594530(2106号楼第三层产权人)
申请人:林岩,女,汉族,1955年8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青山区钢都花园126街36门4号,联系电话:18907141072(2106号楼第五层产权人)
申请人:林紫薇,男,汉族,1985年5月16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小区89号501室,联系电话:15971499504(2106号楼第一层产权人)

以上七个申请人,现就申请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道余家头村私有房产被人偷拆一事向贵局报案,申请贵局立案侦查。

七申请人在杨园街道余家头村拥有私有房产两栋,用于居住和经营;2010年开始,相关部门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对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问题与拆迁人尚未达成一致,申请人暂未签订补偿协议。

申请人一直住在上述房屋中,近几日因申请人林馗88岁的母亲病重住院,申请人前往医院照顾,故家中无人。房屋于2012年3月8日晚11时开始遭人偷拆。现两幢房屋全部被毁,所有家俱、财产均被掩埋毁坏。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合法拥有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肆意侵害。在申请人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在行政或司法部门未经裁决的情况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对申请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现犯罪份子夜间趁申请人离家之际、采取强制、暴力手段,强行拆除申请人的房屋,损毁申请人的家俱、财物,,该行为是对我们财产权极大的侵害,因所损毁的财物价值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在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今天,此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他们肆意践踏法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申请人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追究相关犯罪份子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同时申请人认为这群暴徒之所以能胆大妄为,置国法于不顾,定有其中的原因,申请人有决心、有信心将一切胆敢践踏法律之徒送上人民的审判台。望贵局尽职尽责,依法履行职责。申请人将继续采取各种救济途径对此事加以解决。
期盼贵局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申请人联系方式:15927074838;15623714910。
立案申请人:
林馗,陈文英,林鹏,王霞,林旭,林岩,林紫薇

2012年3月10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屋拆除后照片一组。

房屋遭偷拆(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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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偷拆(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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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偷拆(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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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偷拆(当事人提供)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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