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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收回扣 李朝卿斥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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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11日电)南投地院今天开庭审理南投县长李朝卿贪污案,县府建设处长曾仁隆证称,是李朝卿指示他向厂商收取回扣;李朝卿反控对方一派胡言。

南投地方法院下午开庭审理李朝卿被控收取工程回扣贪污案,安排同案被告曾仁隆以证人身份接受检辩双方诘问,并与被告李朝卿及妻舅简瑞祺对质。

曾仁隆于检察官与被告辩护律师诘问时作证说,民国97年4月获李朝卿任命为工务处长后,有厂商到办公室交付现金,经请示后,李朝卿指示收受款项交给简瑞祺处理,他因而有3次将3笔现金拿至简瑞祺住处交给对方。

曾仁隆表示,到98年间,李朝卿指示他主动向工程得标厂商收取一成的回扣,他未配合,后来被调为建设处长,李朝卿并未告诉他调动原因,但他猜想可能与不愿收回扣有关。

李朝卿的律师质疑曾仁隆,厂商最先送现金到办公室时,为何不缴给政风室,每次还自己留用新台币10万元;曾仁隆说,每次留10万元,李朝卿知情,未交给政风室是他最大的错误,他本来就反对收回扣,“觉得是很丢脸的事”。

另外,曾仁隆在检调侦讯时曾供称,李朝卿曾交给他一本电话簿,审判长询问曾仁隆电话簿来意。

曾仁隆说,李朝卿指示他,如果检调有搜索县府行动,要他打电话给电话簿上一名他不认识的王姓人士,他当时依指示打了,对方只说“知道了”就挂了电话,后来这本电话簿由简瑞祺托李朝卿的司机取回。

对于曾仁隆的证词,李朝卿与简瑞祺都当庭反驳。李朝卿说,他担任南投市长时曾仁隆是他的工务课长,当时很清廉,“后来怎么变成这样,一派胡言,非常失望,很痛心”;李朝卿还说,刚刚曾仁隆说觉得丢脸,“丢脸是他自己”。

简瑞祺也否认曾仁隆曾送钱到他家;对于取回电话簿一事,简瑞祺也说完全不知道,并反指曾仁隆“想要脱罪,一切自己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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