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伍军人、退休公务员的维权遭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汝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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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6日讯】本人汝继成因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政府与开发商黑龙江省宝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秦玉宝(据说此人的后台是市纪委某领导)恶意串通伪造的房产估价逼其认可不从,先是停水停电、堵塞道路;后是派黑恶势力半夜砸毁举报人家所有房屋玻璃逼其搬家;再次是让区房地局违法裁决限期搬迁。举报人愤而提起诉讼,判决书却张冠李戴;在(2008)区政府第56次会议纪要上说汝继学是钉子户不让举报人参加强拆听证会,却把举报人的房屋强拆了。为了维权上访、申诉,却遭到区政府在北京市丰台区翠林小区和郭公庄设置的黑监狱羁押多次后,又派黑恶势力专车押解回当地行政拘留3次各10天。

一、伪造的评估

2006年6月,阿城市人民政府第50次会议纪要(阿城2006年8月15日被国务院批准市改区),为加快城市化建设,决定对朝阳小区危房棚户区进行四期工程改造,评估时却与事实差距巨大。评估的人根本就没有去过他家查勘、拍照,经本人签字认可;建筑年代、结构、内部设施、用途均与事实不符,评估的价格是从哪来的?该公司在估价时也没有评估资格;按国家规定评估公司应该是独立的,可是他的体制属于阿城区房产管理局直接领导的公司。所以他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就很值得商榷。所以举报人拒绝签字,愤而提起上诉。一、二审法院竟以“鉴定报告在行政上是不可诉的”为由维持了违法的判决。

二、将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推卸给举报人

因阿城区政府对黑龙江省建设厅黑建房(2003)第39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城镇开展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不传达、不贯彻、不执行,导致本人房屋使用性质在产权证上的住宅没有变更为商服,区政府竟依住宅给我补偿。政府不作为的责任怎能让本人承担呢?

三、滥权的主体关系

依国家相关法规,阿城区房地产事业管理局没有裁决的主体资格,应该由哈尔滨市房产局实施,或哈市房产局委托阿城区房地局以哈市房产局的名义实施裁决;超期的裁决也不能自圆其说。

四、判决书和会议纪要张冠李戴,强行拆除房屋

法院判案张冠李戴,所诉非所判,让申诉人一头雾水。申诉人向一、二审和再审法院诉讼的是撤销阿拆裁字(2007)第8号拆迁裁决书,并没有申请撤销过属于刘兆凤的第3号拆迁裁决书。而一审阿行初字(2007)第51号判决书、和二审哈行终字(2008)第88号判决书和再审法院黑行监字(2009)第4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均维持了第3号拆迁裁决书的同时,再审法院又维持了第8号拆迁裁决书。荒唐!阿城区政府 (2008)第56次会议纪要,竟依二审终审维持的第3号拆迁裁决书,以汝继学“无理要求、钉子户”为由,把汝继成家的合法房屋于2008年7月6日,派法院、公安、武警等200多人强行拆除了。在强拆当日,区法院周平院长以找汝继成谈条件为诱耳,把汝继成骗至区政府小会议室,当着副区长韩世坤、区房地局长李秀海等人的面,逼其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个极不公平又很不自愿的所谓协议(不签极可能发生流血事件,有录像为证)。那有强拆还有协议之说?荒唐!

五、违反国家对双困家庭和残疾人照顾的规定

区政府在拆迁补偿时,违反国务院“关于在拆迁中,要特别重视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和哈市“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及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应当给予照顾”的规定,以举报人长女全家3口因困难买不起房,已长久在该被拆迁房屋居住20年之久的事实于不顾,竟以该困难户没有房屋为由,拒绝让其享受国家相应的补偿,其行为之恶劣到令人发指的程度。

在本人上访过程中,区政府为欺骗省巡视组,背着举报人,让区房地局李秀海局长以阿房呈字(2010)79号《关于汝继成上访诉求问题的查办报告》,故意回避有关伪造估价逼其就范和推卸房屋产权证上的住宅没有变更登记为商服的责任,坚持说本人的房屋是住宅;更不承认暴力强拆本人房屋的荒唐理由;硬是把逼本人违法签定的所谓协议当成了“救命稻草”,对上欺骗巡视组,对下压本人接受没有人要的,半地下的住宅房屋。这种官商勾结,明目张胆地强夺百性合法财产的强盗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也触犯了《刑法》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夺公私财物罪”。但,当本人去阿城区检察院控告区政府违法强拆的刑事责任时,竟没有人敢立案。这种强拆行为还在继续。

六、合理的上访却被关进黑监狱

在长达7年的上访、特别是2010年6月17日在最高法院立案大厅322号接待房间076号法官接收了我的申诉状后,又先后让我重新提交了2次诉状,至今无果之后,本人只能去被温总理称之为“中南海的大门是面向广大群众的”中南海讨公道时,竟在京被当地政府设在住宅楼和平房里的黑监狱监禁了多天后,由其雇佣的黑社会人员用专车押解回地方囚禁了30天。理由竟是进京上访。特别是2013年3月27日我再次去国家信访局上访时,竟告知我的拆迁案子结了,不允许再登记了。无奈我只能去找人大代表诉冤。不料走在天安门广场人行道上时因包里有访信竟被那里的警察送进“马家楼”,让当地官员押回行拘了10天。难道说上访人连在人行道上行走也犯法了吗?人权呢?

一个国家,如果警察权是没有任何制约,如果警察自己是受命于非法的权力而没有良知底线,那么,这个本应为民除害、扶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自身就会成为危害人民而没有其他国家力量可以制约的恶势力。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院、检察院,守护不了最后的公正底线,不能制约政府和警察滥权,而只听命于权力的淫威,那么要出现完全黑白颠倒的冤案,是易如反掌的事。

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依靠人民用鲜血和生命夺取政权的执政党,怎能反过来又把人民当成掠夺和专政的对象了呢?习近平总书记:“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讲话咋都成了地方官员的耳旁风了呢?对待举报人的态度,是考量中央真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试金石、分水岭。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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