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博士撰文质疑中共“死刑双轨制”

【大纪元2013年07月23日讯】(法广香港特约记者郑汉良报导)前铁道部长因刘志军犯下严重违纪罪行,贪污6000多万人民币而被判死缓;湖南商人曾成杰因涉嫌非法集资上亿元亦被判死刑,前者不但逃过一死,甚至可能在服刑期间获准“保外就医”,后者却在家人毫不知情下遭到秘密处决。针对刘、曾二人截然不同的命运,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王进文日前在纽约时报中文网撰文指出,中国存在“死刑双轨制”,并对这种现象略作分析。

文章指出,中国是世界少有、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更少有的是,中国执行死刑毫无章法,处死人数更被视为“国家机密”。据国际特赦组织调查,中国每年处决的死囚数以千计。

王进文指出,但近年多有采用的“死刑缓刑两年”、即“死缓”,便是一种“对死刑的变相否定”:在死刑缓刑期间,若罪犯表现良好,两年后即减刑至终身监禁。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响,2011年初,内地修订法例,13种诈骗罪不再可判死刑;立法与司法机关“普遍”认可,不涉及暴力的罪行不处以极刑。

在这样的背景下,王进文指出,诸如刘志军这般的大贪官被判死缓、民间商人曾成杰被处死这两宗案件,都令民众质疑当中是否有人干预司法。

作者分析指,与之前浙江民间女富商吴英案类似,曾成杰案也基本能勾勒出一幅大致的图景:最初,追求GDP但缺钱的地方政府鼓励民间融资,而民营企业最初也甘愿与地方政府勾肩搭背,一起把“雪球”越滚越大。

根据2008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刘建锋的长篇报导《湘西非法集资事件内幕大揭秘》,可以看出,曾成杰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替罪羊的角色,而不少地方官员参与了集资,且大赚一把,并能在危机到来前金蝉脱壳,毫发无损。但随着当地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发生变化,“雪球”滚不下去了,地方政府瞬间变脸,把最初默许的民间集资定性为“非法集资”,曾成杰成了“替罪羊”。

王的分析指,在曾成杰案件中,社会大众要思考的除了法律和执法本身的问题,还有法律与权力、权力与商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很多现实的案例说明,中国目前的上述诸关系处于混乱之中,这些混乱关系最终传导为司法的不公正。

文章最后指出,在法治国家,法律与法治的尊严不但在于立法的严谨与合理,也来自于执法的严格与有序,更来自于司法的严肃与公平。但在当下之中国,司法却不严肃,更加不独立,经常沦为权力的工具。这是很危险的,长此以往,权力会进一步侵蚀法律空间和商业空间,法治也会更加被污名化,而所谓“法治中国”也只会渐行渐远。

(责任编辑:蔡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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