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连“安锅案”律师被暴力殴打事件说起

石铭:这样的法院应把“人民”二字换成“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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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5日讯】8月2日在大连西岗区法院发生的程海律师被暴力殴打,为抗议正当的辩护权受限和面临暴力威胁,为法轮功学员出庭辩护的七位律师全体退庭事件,被海外主流媒体广泛报导,成了国际社会聚焦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又一标志性案例。大连“安锅案”律师们所遭遇的暴力威胁也成为外界透视中国人权和法治现状的一面镜子。

人们不禁要问:大连西岗区法院何以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将庄严的法庭变成了展示暴力的场所?人民法院怎么会变成了不为维护人民权益做主的“伪法院”?

其实,从一九九九年中共法院开始诬判法轮功学员以来,有哪一件案例中共法院不是在充当着“伪法院”的角色?包括参与这些案例的公安、检察、司法、“六一零”、政法委及背后操控它们的中共各级党委,不都应该在它们的名称前加一个“伪”字吗?

大家还记得在历史上中共一直把国民党政府称为“伪政府”,把它的法院称为“伪法院”,把它的军队称为“伪军”。历史真是开了一个大玩笑,谁知在数十年之后,这个“伪”字的桂冠就又加在了被国民党称为“共匪”的中共自己头上了。

在诬判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都要找到公安等部门要求放人,往往就会出现这样一个过程(也可叫怪圈):当找到公安去要人时,公安说:我们只管抓人,不管放人。你去找“610”吧,是它们让抓的,它们说放,我们就放。家属又去找“610”,“610”却说:是领导让抓的,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了,你去找检察院吧。家属又来到检察院,检察院说:你不早点来,案子已经交到法院了,你找法院吧。家属又找到法院,法院说:我们也做不了主啊,也得听上边的,“610”、政法委让放,我们就放。让判,我们就判。让判几年,我们就判几年。其实法院说的也是事实,只要是法轮功的案件,没有法律可言。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都不算数了。全是以中共所谓的领导、“610”、政法委为依据为准绳。从九九年至今,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无论从《宪法》或法律中都找不出任何依据,只是江泽民信口雌黄说的“法轮功就是x教”的一句话。这就是中共统治下的所谓“法治”社会。为什么所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都是无罪辩护?(中共自行安排的律师除外)原因就在于此。

前些时刘志军案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哗然。有的网民称:中国的“法律死了”,“法院死了”。意思是说法院没有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官官相护,这样大的罪为什么不判他死?实际是中共该死了,中共操控的这个“伪政权”该死了!难道还要让这些打着“人民”二字的牌子,却不为人民做主,还要依仗权势欺压、打击、迫害人民的这些“伪政权”、“伪衙门”继续存在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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