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上诉局最新决定

江敬书二十年政庇路 三次遭否决终于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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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6日讯】(纽约讯)1990年入境美国时,江敬书只有19岁,到今年七月政治庇护案件批准时,他已经42岁了。江敬书在1993年第一次提出政治庇护申请,到2013年移民上诉局批准案件,案件经历了20年时间。案件被移民法庭否决一次,移民上诉局否决了一次,最终还面临国土安全局的挑战,历经波折终于成功获批。在移民上诉局的决定中,第一句就是“本案经历了漫长的审理过程”。

案件号:A070-893-824
批准时间:移民上诉局2013年7月15日批准

并案、转案与第一次获批

江敬书1990年8月从迈阿密偷渡到美国,陈敬书的太太、连带申请人陈香燕(Xiang Yan Chen,音译)于1996年6月从旧金山偷渡入境,两人于1996年结婚。两人有两个孩子,均为美国公民。

陈敬书在1993年5月19日提交了政治庇护申请(I-589表),1996年12月,移民与入籍服务局(为国土安全局的前身,下称“国土安全局”)发出陈述理由令(Order to Show Cause),1997年5月,陈敬书在移民法庭出庭时,承认偷渡事实,接受要递解出境的指控。陈香燕在1999年11月22日提交了政治庇护申请(I-589表),2000年2月,移民与入籍服务局发出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I-862表),在2000年3月出庭时,陈香燕也承认偷渡事实(但对入境时间有不同的意见),并承认要递解出境的指控。

开始时,两人的案件都在纽约审理。2000年3月,陈香燕同意将自己的案件与陈敬书的案件合并,陈敬书作为主申请人(Respondent),而陈香燕则作为连带申请人(Derivative Respondent)。2000年4月,在申请人的请求下,纽约移民法庭同意将案件转到费城法庭处理,陈敬书夫妻于2000年5月16日在费城移民法庭出庭。案件在2002年5月和6月举行了两次听证会,由韦柯万法官(Van Wyke)审理此案件,2002年6月26日,韦柯万法官批准了陈敬书的政治庇护申请。

费城属于第三巡回法庭辖区,根据以往的案例,第三、第七巡回法庭对移民,尤其是二胎申请政治庇护持更宽松的态度。第三巡回法院位于费城,辖特拉华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维尔京群岛四地的案件,第七巡回法院位于芝加哥,辖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威斯康辛州三地的案件。纽约州、康乃狄克州、佛蒙特州属于第二巡回法院管辖,第二巡回法庭位于纽约。

三落四起终获批

但是,国土安全局没有接受移民法官的裁定,于2004年3月22日提起上诉,移民上诉局支持国土安全局的上诉,并在2002年6月26日推翻了费城移民法庭的决议。陈敬书将案件上诉到第三巡回法庭,2007年3月2日,第三巡回法庭推翻了移民上诉局的决定,并将案件退回上诉局重新审理。

根据第三巡回法庭的决定,移民上诉局于2007年6月7日作出新的规定(Matter of J-H-S, 24 I&N Dec. 196),在这一决定中,上诉局指出,在中国有两个或更多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可以申请政治庇护,如果他(她)可以证明自己生两个孩子违反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会被当地政府官员惩罚,并且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会受到迫害。在这一决定之后,上诉局于2007年7月19日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庭重新审理。

这一次,费城移民法庭会错了意,并在2008年6月27日否决了陈敬书的移民申请,法庭意见认为,陈敬书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会被迫害。但是,法官认为根据第三巡回法庭和上诉局的意见,应当否决这一案件。为此,移民上诉局于2009年11月23日再次将案件驳回到费城移民法庭,请法庭重新审理。并且说明,不是说在中国人在美国生两个孩子,就不会受到迫害,相反,移民上诉局建议应当看证据,如果证据可以合理证明当事人会受到迫害,就应当给予政治庇护。上诉局指出,由于中国的一胎化政策,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会在中国受到迫害,尤其是在申请人生活的地区(福建),一胎化政策被严格执行,所以法庭应当批准陈敬书的政治庇护。

根据上诉局的意见,费城移民法庭于2012年9月12日再次批准了陈敬书的政治庇护申请,陈敬书遇到了的最后一道难关是国土安全局。国土安全局对移民法庭的决议再次提起上诉,陈敬书因此将案件上诉到移民上诉局。移民上诉局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工作:(1)对移民法官提交的事实进行判断,包括法官对陈敬书可信度的判断,以及对未来事态的判断。(2)另一方面,最关键的部分,是对中国一胎化政策的判断。陈敬书提交了中国各级政府执行一胎化政策的文件,以及美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出示的报告,同时,国土安全局也提交了类似的文件(报告),双方意见不同。

移民上诉局认为,陈敬书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自己回中国,会因为中国的一胎化政策受到迫害,因此,陈敬书符合申请政治庇护的法律条件。2013年7月15日,陈敬书的案件被送回移民法院,在经过背景调查(主要是指纹)之后,将给予陈敬书政治庇护。

呈堂证据分析

除了提交给移民法庭身份证明之外,陈敬书提交的证据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特点:

一是提供了福建人回国被强迫节扎的证据。其中之一的是陈慧(Hui CHEN,音译)在新加坡生了两个孩子以后,回中国福建被强迫节扎的例子。陈慧回国后,在登记注册自己的孩子时,被强迫节扎。陈敬书在证据中提供了陈慧给她姐姐(或妹妹)写的信,陈慧劝对方不要回国,因为当地计生部门会强迫她节扎。陈敬书同时还在申请中提交了陈慧的X光照片,显示被强制节扎的细节。另外一起被强迫节扎的例子是陈金福(Jinfu CHEN,音译),他和太太居住在日本并在那里生有两个孩子,在回中国福建后,当地计生部门和村委会要求夫妻俩其中一人去节扎,并胁持陈金福(男)到计生所,强迫他节扎。

二是提供了琅岐镇的答复。陈敬书在申请中提交了美国政府和其他机构关于中国一胎化政策的报告,也提供了中国政府、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这些内容通常都会包括在二胎政治庇护的材料中。不同的是,陈敬书提供了琅岐镇政府的两份材料:一份材料是琅岐镇关于计划生育的总结,里面提到“镇里还有148户要进行节扎,其中包括42户有两个女孩的家庭”。另外一份材料是琅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陈敬书询问的答复信,在该答复信中,计生办承认计划生育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并说“福州市严格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并指出“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是节扎的对象,必须进行节扎手术”。信中说,如果陈敬书回中国的话,必须严格遵照计划生育政策,没有例外。

当事人律师点评

陈敬书的代理律师高泰表示,移民法庭的决定对于陈敬书而言,是个非常好的消息,移民法官也花了很多的时候来完成这个决定,这是个非常仔细的决定。

高泰律师说,在此之前,移民上诉局通常不会批准“以美国出生的孩子为由”申请的政治庇护,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移民上诉局担心政治庇护变得非常容易。这一次上诉局通过陈敬书的政治庇护,在某种程度上是肯定了强制节扎在中国的存在,尤其是肯定了在福建省这一政策被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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