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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法院判决 嘉市里长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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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市6日电)嘉义市一名里长借钱给苏姓女子,苏姓女子无力偿还,房子被法拍后,里长提出参与分配却败诉,今天到嘉义地方法院抗议。

里长表示,被告苏姓女子于民国94年间,以支票向他借贷新台币392万元,后来因支票不能兑现,对方于是以居住的别墅抵押200万元。

他说,如今过了8年,被告的房子被法拍,他本可分配到200万元,但法官却以被告的支票请求权已过了时效,且被告声称是她的母亲借贷,被告不必负责,一审判他败诉。

里长认为,法官涉嫌偏袒被告,且在法庭上与他激辩,他认为自己被枉判、申诉无门,因此向地院抗议。

对此,嘉义地方法院表示,被告的房子遭法拍,里长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但里长提出的数张支票,发票人并非全为被告,并不能释明抵押债权存在。

院方指出,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否认向里长借款,而是由母亲向里长商借,虽然被告曾开票给里长,但支票请求权已过了时效,被告可拒绝支付票款。

此外,被告的母亲也在庭上表示,她向里长借款多年,都是用支票借款,没有写借据,因为她开的票没有用,所以才会用女儿的票,由于里长一直向她催讨,才会拿女儿的房子设定抵押。

院方指出,被告向里长借款的事实,原告应负举证责任,由于里长举证程度尚有不足,因此院方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目前由台南高分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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