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家良:为什么为人民服务只会走投无路?

欧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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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4日讯】在上学之前,我就知道了人间有生、老、病、死。那时,我全然不知人为了什么而活着。直到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在《语文》课上,学习了刚刚逝去才几年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文章《为人民服务》,对生命的意义,我才有所理解——此后,这种理解,一直影响着我的人生:“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这是何其壮美的文字啊!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人活着应该追求的最崇高的目标!

不久,老师又介绍我买了一本书阅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在这本书中,有一段我耳熟能详、并一直激励着我前进的名言:“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为人卑劣、生活庸俗而愧疚。这样,在临终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已把整个的生活和全部的精力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一次又一次,重读这段话的时候,勇气和力量依然会在我的心底滋长。

从小学五年级开始,我就一直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最崇高的追求。

孔子说:“四十而不惑”。而今,我在这不惑之年,却遇到了人生最大的困惑——为什么为人民服务只会走投无路?为人民服务的出路在哪里?

我之所以困惑,这要从我的人生经历说起。

1990年春,我刚满19岁。作为一个自费生,我离开了广西师范学院,回到家乡容县,在一所乡村中学当代课老师。当代课老师那几年,我算得上是当地一个比较“出色”的人——第一年,我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本乡中学唯一的县级先进班级,我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第二年,我的教学论文在县里获奖;第三年,我被选拔为乡里唯一的中学教师代表,到县里参加普通话比赛并获奖。

20年后的今天,和我一同——甚至迟10个年头当代课老师的人都当上了公办老师,过上了好日子,而我,却还是一个没有稳定工作的“无业游民”。为此,在许多熟人的眼里,我只不过是一个庸庸碌碌的人。当然,这不是我困惑的问题。不恨此花飞尽,恨西园、落红难缀!我困惑的是自己因为一心追求为人民服务却蒙受不白之冤,身败名裂,背辱含恨!为什么为人民服务只会走投无路?我不知道为人民服务的出路在哪里?

90年代的10年,是我在人生道路上积极寻求生命意义的10年。

1992年11月19日,我在同行羡慕的目光中,告别了任教多年的乡村中学,到自良镇建设站当合同制工人。在当时许多人的眼里,能够进入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工作,确实是一份比当乡村中学代课老师,每月只领65元代课金更好的工作。在我看来,这份充满了挑战的工作,也正是我梦寐以求的:当年自良镇“6.16事件”给我留下的疑团还没有解开——那是一起因县镇计生工作队员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的、数以几千计的群众围攻镇政府的事件。尽管事件发生时我正在邻乡的中学任教,但疑惑就像一道数学难题一样吸引着我:到底有没有一种“既符合政策法规、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使群众感到满意”的农村工作方法呢?所以,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五个月,当机会降临到我头上的时候,我全身产生了一种触电的感觉:仿佛有一个神圣的声音在对我说:“这是一种使命,你必须去完成它!”那年,我21岁。我毅然决然地走上了寻找“既符合政策法规、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使群众感到满意”的农村工作方法的道路。我多么渴望能把自己的所学淋漓尽致地用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

我不是乡镇干部,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准干部”。作为农村青年,父亲一再告诫我:“我们祖上世代都是贫苦百姓,是毛主席把我们从苦难中解救出来的,现在你有机会在政府工作,千万不能忘本,要真心实意地替老百姓办事。”因此,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以农民的身份、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在干部队伍里工作的特殊人物。三年的教书生涯使我形成了为人师表的思维定式和行为习惯。自走进乡镇政府工作那天起,我就暗下决心,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一个榜样来,向乡镇干部表明:我们老百姓需要的,就是像我这样工作的干部!

我知道,要做好农村工作,仅仅记住并按照父亲的教诲去工作还不行,我必须认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小平同志说:“要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把我们的党群、群关系恢复到五十年代的水平”……我觉得都是十分正确、应该铭记在心并且必须身体力行地去践行的!

8年间,我几乎踏遍了自良镇12个村(街)的每一个角落。春耕生产、夏粮入库、“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计划生育、处理山林水和宅基地纠纷、村干部的考核和选拔、扑救山林火灾、汛期到水库轮值、洪灾发生时走村窜寨察看灾情和转移群众、冬修水利、宣传发动适龄青年报名参军、处理群众械斗……所有涉农的工作,我都参与了。

8年间,我每一次的仗义执言,每一次的慷慨陈词,都换来了一连串的掌声和欢呼声、换来了一双双紧握的大手、换来了一杯杯热茶、一碗碗小米粥……农民的朴、真诚、容易满足和忍耐,常常使我对他们肃然起敬!这是一个平淡如水的群体,每一条活着的鱼却离不开它!

8年间,我不断地工作,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分析研究。我以300多万字的篇幅,记录了自己在乡村工作的所见所闻、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所得所失。我还写了一些文章和新闻报导,发表在《玉林日报》上。

我期待着对党中央有一个明确的交待:新时期的农村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使群众感到满意”的!

一个人如果能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老百姓的幸福生活尽绵薄之力,他的人生就不会再有遗憾!我于是把300多万字的《农村工作日记》整理成20个部分、5万多字,以《地方政府怎样才能赢得民心?》为题,寄给中央驻在广西区内的一家新闻单位。这家新闻单位的领导先后给我发来了17条信息,说:“欧家良同志,读你农村工作的二十个体会,觉得不错,很有意义…你的努力执著精神值得钦佩…是金子总会发光…..”后来,这家新闻单位的两位记者又分别给我打电话,表示要发一个内参,《把农村工作日记》呈送给上级领导。可惜的是,我所作的努力,没有使他们兑现自己的言。

90年代的10年,是我在人生道路上积极地挑战命运却充满了挫折的10年。

到自良镇工作的第二年春,我向镇政府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镇党委书记亲自作了我的入党介绍人。镇长在支部会上表扬我说:“欧家良同志是一个讲行、写行、干也行的同志,我同意他入党!”这样,在镇政府支部会上,我的申请获得了通过。但是接下来不久,我却被告知:“镇党委不批准你入党!”我疑惑了:镇党委所有的成员都是镇政府支部的党员,在支部会上,他们都同意我入党,为什么到了镇党委会上却出尔反尔呢?再后来,镇政府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有一位镇党委委员力排众议,强烈反对我入党,镇党委尊重了他的意见——作为建设站这个部门的“部长”,我拒绝过这位党委委员的夫人在虚办工龄的手续上签字——我为此被指责成“不团结同志”的人,镇党委要我改正,继续接受组织的考验!

当时的乡镇建设站是一个自筹经费的单位。收上来的钱,通常是优先主管领导支配,几个月发不出工资,是常有的事。为了拥有更好的工作,我先后报考了县政府办公室的秘书和县电视台的记者。

我到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了一个星期。办公室主任让我到县里经济口的几局(委),调查财税征管的情况,然后写一份《财税征管简报》。我从来没有这样工作过:每到一个局(委),单位至少安排一名副局长或副书记汇报工作,他们言辞谨慎、殷勤地给我倒茶递烟。这种礼遇使我受宠若惊。在乡镇建设站是一种什么样的工作状况啊?由于地位低下,任何一个领导都会随时对我气使颐指、莫名其妙地辱骂、奚落、嘲讽、愚弄……我耳闻目睹刻骨铭心的现实是:在同一天,镇政府食堂的老冯晕倒在地,我呼天喊地,没有人帮助我把他送去医院;镇武装部长喝醉了酒,镇领导却安排干部到医院去探望他!《财税征管简报》写出来后,主任一边看一边点头赞许,说我们要的就是你这样的人!接着,他很客气地告诉我:要到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必须得县长签字同意。他还问我:“你认识县长吗?”我只好摇摇头。

时隔不久,县电视台公开招聘记者。考试成绩出来后,我兴奋异常地办理调动手续。这时,自良镇主管建设站的副镇长亲自来到电视台,向领导反映我有“问题”——我遭受了她恶毒的报复:一年前,镇党委政工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查建设站的账本,发现这位主管副镇长有7000多元的开支有疑问,要求我向镇长报告。我报告镇长后,就一直在她的报复中度日。当年,《玉林日报》“道德论坛”刊出的讨论话题《秉公办事遭报复怎么办?》所说的,正是这件事。

我异想天开地给《人民日报》总编辑范敬宜先生写了一封信,请求他帮助——一年前,我给他写过一封信,对刊登在《人民日报》上一份国家公告的语法提出了不同意见,他回信对我表示感谢,并且说:“你虽然是一位农村青年,但语文知识比较丰富,将来一定大有前途,今后可经常联系。”想不到的是,求助信寄出5天后,我就收到了来自北京的回信,范老告诉我,他“当即给容县县长写了一封长信,恳切地请求他对你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这使我满怀感激并充满了信心。但更想不到的是,县长斥责了我!

在县城辗转了20来天,我心灰意冷地折回自良镇。一年后,等待着我的,是以自良镇政府的名义把我告上法庭,结束了我在自良镇的工作。

我不慎遗失了3563.68元公款。领导先是要我写一张“欠条”,表示要在工资中扣除欠款。但“欠条”交到领导手中后,我即被责令立即归还欠款,否则作停职处理。我那时已处于山穷水尽的境地——为响应镇领导的号召,我把家里仅有的3万多元钱全部存进了自良镇政府开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那时,全国各地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已无力支付储户的存款,成了全国性的问题。我请求从存在合作基金会的钱中扣除欠款,领导不同意,强迫我立即归还欠款。就这样,在没有任何组织手续的情况下,只凭主管副镇长一句话,我被停了职。

我觉得镇领导太不讲理了,就到县纪委反映情况。我直接找到了纪委书记,她对我说:“你所说的副镇长是经过我们组织挑选,很优秀的同志,你怎么就不服从领导、不听从领导安排呢?”“如果我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答复,我只有继续向上一级纪委反映。”我无奈地说。“哎哟,你看你这个人,怎么不珍惜我们容县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你要是不顾全大局,要刻意破坏我们容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县70多万人民都不会答应!你要好好反省自己,怎么领导不喜欢你……”纪委书记“教育”我。

几个月后,我被告上法庭。法院传来的《民事诉状》副本称我“擅自离职,拖欠公款”。

第一次来到法庭的时候,我据理力争,告诉法官,“单位拖欠了我的工资,总额还不止我所遗失的公款那个数。这就像农民帮地主打工,农民借了地主三担谷,地主却欠了农民五担谷一样的道理.”法官因此宣布休庭调查,并且说,“如果情况属实,你们二者之间对账不就行了吗?”

接下来,我一连六次被传唤到法庭.每次到了法庭后,我都被告知:该庭唯一的法官外出未归,不能开庭!

后来,这个使我深感厌烦和失望的法庭终于正式开庭了.法官问我:“你承认拖欠了单位3563.68元吗?”我承认。“那就好,”他说“我判你迅速归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受理费和执行费。”“我的工资怎么办?”我问.“有证据的话,你另案起诉”那位姓何的法官说。“是啊,有本事你就另案起诉!我来的时候,(镇党委)黄书记也是这样交代的。”自良镇政府的代理人接着答腔道。

我顿时明白,法庭的何法官和自良镇党委的领导已经暗中勾结对付我!要不然,我第一次来到法庭的时候,何法官所说的那句话——“如果情况属实,你们二者之间对账不就行了吗?”他是凭什么说出来,还要休庭调查呢?

待到自良镇农村合作基金会首次支付储户本金的那一天,何法官如期而至,我被强制执行。

我接着向法院另案起诉单位拖欠工资的案件.在辖区法庭,我见到了那位唯一的何法官。这时,他告诉我:“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法院不受理状告政府的案件.”“你不是和《人民日报》的老总很有交情吗?找他,请他帮助,直接找江泽民.”他满脸嘲笑地“提醒”我。

我终于成了时代的弃儿。认识我的和不认识我的许多人在我背后用鄙夷的目光看着我议论:“想不到他原来是个贪污犯!”自此,凡听到反腐倡廉的议论,我都无活可说:贪官和痛恨贪官的民众,都已经把我视为“另类”!

我不得不对自己在90年代的10年作深刻的反省。

我刚到自良镇工作的初衷,就是要寻找一种“既符合政策法规、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使群众感到满意”的农村工作方法。离开自良的时候,这种工作方法已经找到。这是我在90年代最崇高的人生目标。这个目标既已实现,那就是我在90年代最大的欣慰。

为什么为人民服务只会走投无路?为人民服务的出路在哪里?有所得,必有所失。任何成就,都必须付出代价。我在90年代所付出的代价,是在寻找《地方政府怎样才能赢得民心?》的答案中必须要付出的。我在90年代所走的路是一条切实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道路,同时也是一条不可避免地“损害”、“侵犯”领导个人利益的路。只要走上这样的道路,就连亿万中国百姓所景仰的、身居总理之位的朱镕基先生,也不得不做好这样的准备:“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泱泱十亿大国之总理尚可置身家性命于度外,泱泱十亿大国之士卒,尚有何物可牵挂?

我始终如一地坚持了以“正”字为标准做人、以“正”字为标准办事的操守。作为一个来自大山深处的合同制工人,我的真正身份,还是一个农民。我们中国十几亿老百姓,对清官怀有比大海还要深的情结。当位极人臣的朱镕基即将任期届满、从总理的位置上退下来的时候,他所期待的评价,是:“我只希望在我卸任以后,全国人民能说一句,他是一个清官,不是贪官,我就很满意了。”在脏官层出不穷的非常年代,有谁还不能够理解,农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庸俗者视宝玉为宝,耿介清高者视不贪为宝。我把清朝张伯行撰写的《禁止馈送檄》视为专门为我而作的行为准则:“一线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膏脂。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一文。”

90年代所遭遇的停职和被告上法庭,是不好的结果,但是,我可以接受。在滚滚浊流中,我能独善自身,行止无愧于天地。我没有被送进疯人院,也没有被关进监狱,已是大幸!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我明白性格决定成败的道理。人惟有适应社会,才能生存、才能发展,从来就没有社会适应个人的道理。自良镇党委的杨书记曾经善意地告诫我:“欧家良,你这个人就喜欢按原则办事,其实很多事是办不通的。”然而,假如90年代的10年是我所作的一场梦,假如青春能够重来,我将如何度过90年代的10年呢?我会重复自己犯过的错误,并接受同样的结果。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啊!我宁可光明磊落地失败,也决不出卖自己的良知和灵魂!

只要我放弃原则,丧失人格,只要我的努力不是用于寻找“既符合政策法规、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使群众感到满意”的农村工作方法,不是致力于做农民需要的干部,那么我只需一心一意地走为领导谋取个人利益的路就行了。当领导获得100元不义之财的时候,我也许会分得5角、也许会分得5元或10元。我也能享有人间的富贵荣华。我心里非常清楚,只要走这条路,一种不好的结果也会在等待着我——这种可能会更大——做“替死鬼”,被关进监狱——得人钱财替人消灾嘛——这不是我可以接受的结果——所以我在那两条形同水火、势如冰炭的路前,只能选择其中一条。

90年代是一个乌烟瘴气的年代,也是一个大浪淘沙的年代。

刚到自良镇工作的时候,就听到了两句如雷贯耳的名言:“什么叫能人?能够把别人口袋里的钱弄到自己的口袋里的人就是能人。”时任县委书记如是说。“不管是白老鼠还是黑老鼠,不被猫抓的,就是好老鼠。”时任镇委书记如是说。所以,这是一个“能人”纵横驰骋、“好鼠”上窜下跳的年代。国有和集体财产,能瓜分的瓜分、能卖的卖光、能当的当完、能出租的全部当作中英《南京条约》下的香港处理……不管谁的口袋里有钱,都想尽一切办法弄到自己的口袋里去!“为官一年(据说年内调整领导干部“有利于保护人才,化解群众不满情绪”),天高三尺(意指削地三尺,故天高三尺),一大三小(拥有大哥大、小洋楼、小汽车、小老婆)”——所述这些,只是“能人”和“好鼠”的冰山一角,还不是全面的真实写照。直到2004年4月,在《玉林日报》上,我读到了新华社记者撰写的文章”《“谁不进来谁就是另类’”——吉林省白山市系列腐败案件中的“逆淘汰”现象反思》一文,才确信:“一批坚持原则的干部不适应环境被淘汰出局,一批习惯太平的干部对环境无能为力而随波逐流,一批作风不正的干部投机取巧却得到提升,这种谁不进来谁是‘另类’的‘逆淘汰’现象,”远不止玉林才有!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人民服务注定是没有出路的!这种现象不知会不会引起党中央足够的重视?更不知何日才会得以扭转?

“猛虎振雄威,看多少污吏落马;玉兔送吉祥,愿尽是清官登堂。”天地转,光阴迫。当1999年春天来临的时候,我的家乡容县浪水乡长何圩的凌志海先生贴出了“大快人心”的春联。这时,前广西自治区主席、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已是“剩克木”(意指剩下的只有棺材);前玉林地委的三任书记先后落马、被逮捕法办;前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被执行死刑……

“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跨!”“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场可以看到!”诚哉,哲人之言!当一些权力和巨额财富的拥有者——这个时代的贵族——高车驷马,衣锦还乡;或骑在人民头上,露出得意和满足的笑容成了过眼的烟云的时候,谁还会羡慕他们的那种肤浅的精神状态和庸俗的人生境界?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在社会索取了多少,而在于他对社会贡献了多少!

在那春光明媚的日子里,我眼前飘过了故乡的云。而我却听不到“归来吧,归来哟,浪迹天涯的游子,别再四处飘泊”的呼唤。我听到了《送战友》的旋律:“任重道远多艰险,洒下一路驼铃声…顶风逆水雄心在,不负人民养育情”;听到了激越昂扬的歌唱——“为什么战旗美如画,英雄的鲜血染红了它;为什么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开鲜花!”

的确,在许多人眼中,我有一些理应得到却没有得到、不应失去却失去了的东西,不能不说是人生的憾事。但是,当想到连生命都贡献出去却连姓名也没有留下的殉国者和志士仁人的时候,我的所得,已重如五岳;我的所失,不值一提!当想到“大丈夫行事,论顺逆,不论利害;论是非,不论成败;论万世,不论一生”的时候,我深信“毁誉从来不可信,是非终久自分明!”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之?当想到除了个人得失之外,一个人的生命需要承载的,还有民族大义、还有人民利益、还有国家兴亡、还有社会责任的时候,我还得握紧手中的长剑,僵卧荒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戌轮台!

离开了自良镇政府之后的两年,我应聘到县里最大的民办中学任教。又过了两年,鬼使神差,我成为了这所1000多人的完全中学的校长。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但我不知自己该如何为人师表?每一次教育学生要爱国、要为祖国和人民作贡献的时候,我都是那么无奈:老师要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爱自己的学生。难道我可以欺骗他们、戏弄他们,让他们重蹈我的覆辙,落得像我一样的下场吗?难道,我要让他们了解潜规则、掌握潜规则、灵活运用潜规则吗?为师之道何在?一个有良知的教育者不但要对学生的前途负责,还必须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负责!在无尽的困惑和痛苦中,谁能告诉我:为什么为人民服务只会走投无路?为人民服务的出路在哪里?如果为人民服务没有出路,老师还教学生为人民服务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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