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王劭文律师专栏】

继承公司股份

人气: 17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4年10月10日讯】陈先生多年来跟几个好朋友开小型公司,做简单的投资,虽然赚的钱不多,但是主事的朋友为人公平、好商量,陈先生和其他股东也就完全不管公司的事。

而就像很多没有经过商业训练,又很少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律师的人,陈先生这群好朋友都不知道如何善用公司簿记(Corporate books)。他们只是购买制式的公司簿记,里面附上的股东协议书(Shareholder Agreements)和经营协议书(Operating Agreements)再不就是有人有签、有人没签,再不就是完全没有人签名。

股东协议书是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s)的股东需要签订的文件,经营协议书则是责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股东需要签订的文件,它们都是用来约定合伙人彼此的权利义务、也约定股份有变化时,例如股东要卖股份或是过世时,股份移转应该要遵行那些程序。这些在陈先生的小公司股东之间被漠视了。

此外,陈先生公司主事的股东放入当初公司成立登记的文件,之后鲜少依标准记录公司决议。这些在小型公司中,屡见不鲜,在发生争议时,就很麻烦了;遇上税务局稽查时,也是个困扰;而在财产继承时,也会拖延继承速度,并导致相关利害人等得负担较高律师费用。

去年,这事就发生了:陈先生过世了,他的妻小雇用了律师来帮忙处理财产继承的问题。既然公司簿记内没有记录,律师和会计师访谈几位合伙人后,才确认了陈先生的股票持份比例,律师们也帮助家属向合伙人解释,公司簿记内欠缺有效的股东协议书或经营协议书等文件,提议补正等等。既然要补正,就得讨论协议书更新的内容,让大家都达成共识。

所幸,陈先生的合伙朋友都很合作,因为没有人希望日后自己离世时,自己的家人会无法顺利继承公司股份。

然而,并非每个故事都这么美好,事实是很多时候,继承人跟股东们闹上了法院,这在公司较赚钱时就较容易会发生。因此最好还是依规矩妥善作好公司记录,让大家都有所依循,以免发生遗憾。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责任编辑:艾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