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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污染案 轻判罚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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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晴玳台湾高雄报导)日月光公司排放废水案,高雄地院20日上午审结宣判,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科罚日月光300万元,厂务处长苏炳硕等4人,分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宣告缓刑,被告何登阳获判无罪。检方表示,无法接受轻判,将提上诉。

日月光K7厂去年10月涉嫌偷排废水污染后劲溪,今年元月高雄地检署依公共危险等罪,起诉厂务处长苏炳硕、废水组主任蔡奇勋、废水组工程师何登阳、游志贤、刘威呈等5人,对日月光公司亦以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提起公诉。

该案历经9个多月审理,高雄地院今天做出宣判。合议庭指出,检察官提出后劲溪底泥及鱼体检测结果显示铜、镍超标,但采样时间距事发时间已逾40天,且亦无法排除是其他工厂长期排放重金属物沉积所造成,纵使铜、镍超标有害人体,也难以认定与日月光排放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能以流放毒物罪论处。

合议庭认为,日月光公司因其受雇人执行业务,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科罚日月光300万元。苏炳硕等4人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之非法清理废弃物罪,各量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刑度;另何登阳因不负责K7厂业务,获判无罪。

至于董座张虔生和副总林显堂等人,因检察官调查后认为他们“不知情、未指示”,获不起诉处分,日月光高层全身而退。

针对日月光案宣判,地球公民基金会今天发表声明表示无法接受。地球公民主任蔡卉荀强调,日月光是污染后劲溪累犯,还恶意稀释废水、误导稽查员,危害下游农渔产业。若非上层授意,下层员工岂敢恶意违法,但全案竟只办到厂长层级,未能追诉到最高层,甚至准予所有被告缓刑,实在不符社会正义。◇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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