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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泥还土地 原民花莲县府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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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花莲县14日电)花莲县秀林乡原住民追讨亚泥租用土地事件,今天相关人等到花莲县政府表达诉求,要求县政府须在期限内,将土地所有权移转给当事人。

发言人谢孟羽表示,反亚泥、还我土地运动,起因于亚洲水泥公司与秀林乡公所于民国62召开的“协调会”,当时利用多数原民不识汉字,以涉嫌伪造文书的方式取得抛弃耕作权的承诺书等文件,再由乡公所出租原住民保留地给亚泥,所幸仍有部分因文件不齐,而免于耕作权被涂销。

谢孟羽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民国101年10月获得行政院原民会诉愿决定书判定2名当事人胜诉,要求花莲县政府要在诉愿决定后2个月内,重作适法处分,返还土地;然而至今仍无下文。

自救会理事长伊贡‧希凡说,今天提出陈情,希望花莲县政府让申请人能取得所有权登记,并在亚泥租约到期后不再展延,让申请人可以回到当年的土地上耕作。

花莲县政府原住民行政处代理处长督固‧撒耘出面接受陈情,他说,会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照顾原住民的态度从宽认定;由于承办权在秀林乡公所,会协助补强证据,要求乡公所在一定期限做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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