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彰化私接路灯费 台电建议分期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7日电)关于彰化县私接路灯费用的事,台电公司今天表示,如未在电费时效内催缴,就是失职,恐受监察院纠正,不过考量地方财务困窘,只要乡镇公所愿意协商,可采分期缴交。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沧敏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近2年台电向彰化26乡镇追缴路灯费用,台电宁可花钱请律师提告,不让乡亲照明夜间道路,根本欺负彰化人。

台电公司业务处表示,民国99年普查彰化县路灯时,发现4万多盏私接路灯,依规定各乡镇公所应补交电费,但部分乡镇公所不愿意,以致愈欠愈多,迄今未交电费新台币2亿多元。

业务处指出,台电是国营事业,依法营收要上缴国库,若未在电费时效内催缴,就是失职,主管机关及监察院都可能纠正,在经过10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循司法途径。

业务处说,全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台电也不可能“闭着眼睛”说不收,考量“以和为贵”及地方财务困窘,只要彰化的乡镇公所愿意坐下来协商,可比照嘉义、屏东部分乡镇方式,采5年分期缴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