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法轮功案辩护被当庭带走 160律师发声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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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大陆律师张科科12月11日在吉林为法轮功案进行依法辩护时,被旁听的国保大队长从现场带走,被扣押了5个小时才获自由。该事件引起了律师界的震惊与义愤,当即展开声援营救,次日160名律师联署发表严正声明,呼吁人大、最高检就律师权益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审判长和抓人警察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辩护律师介绍法庭上出现荒唐一幕

张科科律师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介绍:“昨天法官不让我做无罪辩护,检察院说我的当事人‘执迷不悟’,我说‘思想不构成犯罪,宪法法律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结果审判长特别恼火,跟旁听的警察合计,把我关了5个小时才让我出来。”

张科科律师表示,在代理法轮功案件时,他们感到律师辩护权受到限制,比如:被打断辩护,不让做无罪辩护,发言的时候还要自我审查,且律师自身也没有安全感,不知道在庭审发言时会不会被带走,令他觉得很荒唐。

他表示,中共官方既然说要“依法治国”,就该落实到实处,法庭相关人员和旁听人员都应该遵守法庭秩序和相关规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保障公民的人生安全,不能光空喊。

律师同行表示震惊与愤怒 发出联合的严正声明

大陆张磊律师向大纪元记者表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维护律师的职责,因在法庭上的发言被警察当庭带走,非常令人震惊和愤怒。现在已经有160名律师对此有一个联合的严正声明。

严正声明中表示:“吉林省辽源市公安部门此举开了极其恶劣和危险的先例,是对中国律师制度的巨大破坏,执行抓捕的警察金振宇、审判长周凤武等都应当受到滥用职权或非法拘禁犯罪的刑事和行政责任的追究。 ”

严正声明还说:“鉴于近期全国多地非法阻挠律师会见、非法拘押、殴打律师等损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高检就律师权益进行督导检查、法律监督。 ”

让违法单位和违法者付出法律乃至道义上的一些代价

唐吉田律师向大纪元记者介绍,辽源这个案子它真的是创世界奇迹。恶劣性在于张科科律师正在依法辨护,审判长觉得接受不了,就和在下面旁听案件(其实就是监庭)的一个国保大队长金振宇(此案侦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后,国保大队长将履行职务的张科科律师带到了国保大队进行了讯问、威胁等等,令其人身安全受到了非常大的威胁,也就是说一个庄严的法庭,变成了公安、尤其是国保肆虐之地,谁还敢请律师,还又能相信中国大陆的律师能够依法为自己辩护,谁又会相信法庭是一个主持公道的地方。

他还表示:“在庄严的法庭上,律师的人身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何况是在看守所、在监狱、或者说在其它场合。作为张科科的朋友,同属于法律人,我们对这样一个现象必要予以严厉的回应,对此进行谴责,同时也会协助张科科律师对违法者追究责任,让他们的违法行为为天下人所知,也让相关的这些违法单位和违法者,付出法律乃至道义上的一些代价。 ”

律师打电话、发短信要人 警告恶警

昨天事发后,很多律师和公民向抓人的国保大队长打电话、发短信要人。张磊律师向其发短信称:“从法庭上直接抓走正在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是世界丑闻,也是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望你及时中止犯罪行为,立即释放张科科律师,并且赔礼道歉。”

大陆唐吉田律师也向其发短信说,如果一意孤行,你们会和李东昇、周永康等人一样,构成反人类犯罪,光明与黑暗你自己选吧!

网上民间舆论也予以极大关注。宁波一家企业的副总经理表示,在法官眼里,他们就是统治阶级,大谈法治,就是撕开了他们的遮羞布,就是刁民!

媒体人王智新表示:“辩护律师不准从法律方面进行辩护?律师不准当庭讲宪法?这是谁在搞笑呢? ”

还有人说:“中国司法系统的无耻和卑贱再创新高。”
  
1999年7月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掀起的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的灭绝式镇压,使得中共的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很多律师在为法轮功当事人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时,法官面对合法抗辩,公开在法庭上宣称“不要跟我讲法律”。

对于中共时常给法轮功学员强加的所谓“涉嫌共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律师们出示中共国务院文件中明确的邪教组织,以及中共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的公告,指明其中根本没有提及法轮功,因此不能在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定罪,并质问法庭: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他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

责任编辑:林诗远;复核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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