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新:中共宪法日的经典人权案例让人啼笑皆非

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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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13日讯】12月4日被中共定义为中国宪法日,当天,中共电视媒体精心制作了一档普及宪法的节目,其中包括,主席讲话、宪法解读、专家阐述、检察院向宪法宣誓等方式极力烘托中共要依宪治国的决心,而其中仅有的一个经典案例回顾将中共的虚假嘴脸再次揭穿。

这是一个民告官的案例,发生在28年前,一位农民在得到当地县政府的审批后,买下了一块土地,用毕生的血汗钱盖了一个三层小楼,可是在事后的第二年,政府说他的小楼属于违法占地建筑,强行进行了拆除,于是农民拿着当年的审批材料将县长告上了法庭。而中共利用这个案例重点要说明的是“县长出席法庭,坐在了被告席”。

首先,我们来看这个时间,“28年前”。为什么现在普及宪法不找一个当前的案例,而要找一个28年前这么一个有点久远的案例呢,这恐怕只能说明,在中共“砖家”们和中共“领导”们审视现实和回顾中共历史后,发现实在是找不到一个中共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真实案例。

我们来一起看看中共的执政历史,没有一个时期是讲宪法、讲人权的。

1949年至1965年,土地改革、工商改革、三反、五反、大跃进,迫害中国人的运动从未停
止;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弃绝良知,颠倒黑白;1977年至1997年,文革后中共权力斗争,豺狼本性尽显,其间发了惨无人道的1989年“六四”大屠杀;1998年至现,1999年7月20日,邪恶的迫害法轮功至今;全国洗脑,中国人犬儒化,屏蔽信息,不许看国外新闻,不许看“人权、民主”字样的网站,不断的通过肉体与精神的摧残方式树立中共的绝对权威。

在中共60多年的历史中,似乎只有这么一个28年前的案例沾了点宪法的边,因为“县长出席法庭,坐在了被告席”,这一点似乎能论证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而可悲的是,在农民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仍然是县长胜诉,农民败诉,不予赔偿。而在对该案中农民儿子的采访中,儿子回忆,当时亲戚朋友都不理解我们,认为我们疯了,还敢告政府?

是啊,在中共的长期迫害中,老百姓告政府,“那能赢吗?那不是鸡蛋碰石头嘛。”这种概念深深的刻在了中国人的心头。就在这个被挖掘出来的28年前的案例,在中共精心制作的节目中,也是一直在烘托县长的“了不起”,而无视农民手中的确凿证据,以及对农民造成的心理伤害和经济损失,还无耻的采访受害人的儿子以佐证该案件的真实性。

中共的新闻,每一个场景,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那都是受到严格审核,要绝对符合“党的领导”才能过关的,可想而知,农民一家人的冤屈还是没有机会讲给全国人。中共在普及宪法的节目中仍然在执行着不讲人权的强权手段,它作的节目,能看吗?它说讲宪法,能信吗?它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敢吗?

责任编辑: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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