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被抓 四川男子含冤被关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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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17日讯】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李彦明落网。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7月25日,王本余被释放,释放时王本余骨瘦如柴、生活几乎不能自理。

1991年,王本余离开家乡四川到外地打工,开始是在河北,后又到内蒙古包头市,以蹬三轮车为生。1994年的12月15日,同睡一张床的工友李彦明对王本余说杀了个小女孩,先是以生命相威胁,后又跪求不要报案,王本余于当晚9时许,蹬三轮车载李彦明到出租屋10多里外抛尸。

第二天清晨,王本余发现李彦明已跑了。当晚,王本余涉嫌强奸杀人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警察带走。在刑讯逼供下,王本余屈打成招。在看守所羁押的两年多后,1996年11月,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押往内蒙古第五监狱服刑。

2012年,李彦明被北京警方抓获,北京市公安局曾派员到监狱找王本余调查核实该命案,曾问他为何不申诉,他说,怕影响减刑,不敢再写申诉了。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9月,包头中院判决王本余犯包庇罪获刑3年,此时王本余实际已服刑18年(包括看守所羁押期间)。7月25日,王本余被释放,获得了150万的国家赔偿。

获释的王本余已成60岁的老人,身高1米65高,体重却不到40公斤,父亲已于13年前去世,母亲在他出狱前11天前去世。他被接到妹妹王秀兰家,妹妹说,他被关太久了,已经完全和社会脱节了,什么都不会,手机不会用、电视不会开、经常忘记关灯、用不来热水器、出门就找不到北。

3个月后,王本余决定开始新生活,搬出来自己住。目前,王本余在四川遂宁市区租了房子,努力学习各种新的生活知识,适应生活。四川新闻网记者问他未来的打算和对逼供警察的看法,他说只想找个老婆,平平静静的过完晚年;打他的警察不出来道歉,他不会放过他们。

一位曾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知情人讲,在命案必须破案的压力下,出现象这样的冤假错案并不奇怪。

(责任编辑:杨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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