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证词多处不一致 政治庇护案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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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05日讯】(纽约编译报导)Y-X-L的政治庇护案件过程相当复杂,在纽约、波士顿两地移民法庭听证,三次上诉移民上诉局,一次联邦法庭上诉。移民法官因为证词多处不一致而判定Y-X-L不可信,并拒绝了她的政治庇护案,这是很多华人政治庇护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

Y-X-L于2000年6月7日偷渡入境,在芝加哥奥黑尔国际机场被抓,接到移民局的出庭通知。2000年7月6日,她在获保释后到纽约和丈夫的姑妈住的一起。2000年9月5日,Y-X-L提出政治庇护申请,称自己反对中国的人口控制政策,如果回中国可能会强制进行非自愿节育。Y-X-L列举了以下事实:1)自己在1994年12月结婚时,因为没有达到中国法定结婚年龄被罚款。2)她在1995年10月6日生下一个儿子以后,被强制在体内放置宫内节育器。3)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节育器脱落,她在1998年再次怀孕,她在去看医生时被强制流产,当时为1998年3月。4)中国的官员破坏了她的房子。

在2001年9月10日的听证会上,Y-X-L和丈夫出庭,两人在证词中出现多处不一致的地方:1)关于当地官员来砸房子时Y-X-L的丈夫是否在家。Y-X-L在庭上证词中表示,因为她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并生子,又没有交罚款,当地官员到她的家中砸坏了家里的门窗。并表示,当地官员来时她的丈夫不在家。但在她的丈夫在提供证词时,则表示他当时在家。而且两人证词中关于事件发生的时间也不一致,Y-X-L说是在1996年7月,而丈夫则说是发生在1996年1月。2)关于强制放置节育器的时间。Y-X-L在最初的证词中表示,自己在被放置节育器以后流产的,法官质疑在放置了节育器后如何排出胎儿,Y-X-L修改自己的证词,称是先强制流产然后放置了节育器。

移民法官在2001年9月10日裁定Y-X-L不可信,并拒绝了Y-X-L的政治庇护申请。Y-X-L向移民上诉局上诉。因为听证会的部分录音是空白的,所以移民上诉局同意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庭重新整理,并同意如果必要可以再听证。2002年9月16日,移民法官将案件移到波士顿处理,因为当时Y-X-L和丈夫已经搬到了马萨诸塞州的摩顿。波士顿当地移民法官认为纽约移民法庭在处理Y-X-L的案件时发现的事实无误,所以拒绝了Y-X-L的政治庇护申请,Y-X-L向移民上诉局上诉被拒。

在移民上诉局否决上诉以后,Y-X-L两次申请开案:第一次是在2006年3月20日,因为她的父亲成为了公民,而且为她提交了移民申请。开案被移民上诉局拒绝,因为离移民上诉局上次否决上诉的时间(2005年2月1日)已经超过了90天。第二次是以中国强制堕胎政策已经变化为由申请开案,也被拒绝,因为移民上诉局认为Y-X-L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国的国家政策已经发生变化。

Y-X-L向联邦第一巡回法庭上诉,遭否决。

案件名:Y-X-L诉美国司法部长霍德(Y-X-L v. Eric H. Holder)
案件编号:No. 13-2076,联邦第一巡回法庭2014年5月14日公布 。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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