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种种酷刑折磨 山东省宋秀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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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23日讯】“他们把我铐在受刑特制的床上,坐在地上,两手一字形铐着,绑着腿十天十夜,没大便过,白天晚上都不放开,裤子尿湿了用身体蒸干。他们不止一次地给我喝不明汤药,几个警察一齐用电棍电我,身上紫一块黑一块的。两手被铐肿了,疼痛难忍。十指连心啊,我每天都在痛苦中挣扎,度日如年。”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报导,山东高密市55岁的宋秀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法办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宋秀女士多次遭非法关押迫害,两次被非法劳教,遭受种种酷刑折磨。

下面是宋秀女士陈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略有修改):

我于一九九八年喜得法轮大法,从此我的人生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与人为善。

在学法轮功之前,我患有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每天便脓血,人瘦得没有一百斤重,不能干活。我到省市多家医院医治,中西药吃了不少,可疾病仍无好转,长达十年之久;通过学法炼功,我身体上的疾病不翼而飞,体重达一百五十斤。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疯狂发动了对这么好的功法的迫害,不仅给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和家人造成了难以言表的伤害和苦难,更是极大地毒害了世人、败坏了社会。

双手反铐三天三夜 强行灌食

二零零零年六七月份,我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被北京市巡警绑架,强行拉到北京一家看守所,脱光衣服搜身。

他们还把我带的几十元钱搜走。我们绝食反迫害,警察把我们戴上脚镣,双手反背铐上手铐三天三夜,才放开,还用螺丝刀把敲头敲脚。

在北京非法关押十多天后,又强行拉至天津一家看守所,因我没说姓名,警察用胶皮棒打,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在外面走,手脚都磨破了皮,酷刑折磨,强行灌食。十多天后,本单位把我拉回了家。

酷刑演示图:锁地环(明慧网)
酷刑演示图:锁地环(明慧网)

二零零一年腊月十七晚,我在街上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法轮大法好”被高密市巡警绑架,带到东关派出所关押一宿后,送高密市看守所逼迫照像,按手印,非法抄家,非法关押一月后,送高密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晚,我因挂真相条幅被高密市巡警绑架到高密市公安局。我被警察打肿了脸,眼睛肿得看不清。他们非法抄家,抄走了我的大法书。我在高密市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被非法劳教三年,十月七日送到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第二女子劳教所三大队迫害。

在非法劳教期间,狱警逼迫我们放弃信仰,不让我们睡觉,罚站,逼迫我们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污蔑我师父,逼我们揭批法轮功,写思想汇报,每天强行干十几小时的活。每天只给三个馒头,多吃自己拿钱买。

头和脚压在一起 感到快要窒息了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号早上六点左右,我在家里洗手间,忽然看到外面有一帮警察,不一会便敲我家的门,我没开门,他们就破门而入,进来七八个警察。

他们非法抄家,抢走我的所有大法书、录音带、电视机、VCD、旧笔记本电脑一台,他们抄走两千四百元钱,后退回四百元,家中老人受到惊吓。警察把我拖上面包车,塞在车座空里,头和脚压在一起,警察压在上面,(我感到)快要窒息了。

关禁闭室 铐铁椅子 强制干活十多个小时

我被拉到高密开发区朝阳派出所,他们刑讯逼供。下午到开发区医院体检。心电图检查显示,我被迫害得心脏不好,送看守所拒收,当晚回家。

我被迫流离失所三个多月。二零零八年十月底,我在家又被绑架送高密看守所关押。

因我不穿号服,被关禁闭室,铐在铁椅子上一天一夜,强行干活,有时干到深夜二三点才让睡觉,受犯人辱骂,吃的饭菜不如猪狗食。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明慧网)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明慧网)

我每天都在痛苦中挣扎

我在看守所关押二个多月后,非法劳教一年。

在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第二女子劳教所四大队,我喊“法轮大法好”,被劳教所警察吊铐在窗笼上十天十夜。

他们用酷刑折磨我,警察用胶带封住我的嘴,头发都粘在胶带上。他们给我喝不明汤药,致使我神志不清,逼迫我写认罪书才放下来。

我不配合这种迫害,被他们强行从监室拖到禁闭室,大约一百米远,身上磨破了皮,衣服磨破了。

他们把我铐在受刑特制的床上,坐在地上,两手一字形铐着,绑着腿十天十夜,没大便过,白天晚上都不放开,裤子尿湿了用身体蒸干。他们不止一次地给我喝不明汤药,几个警察一齐用电棍电我,身上紫一块黑一块的。两手被铐肿了,疼痛难忍。十指连心啊,我每天都在痛苦中挣扎,度日如年。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明慧网)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明慧网)

我的身体很快被迫害得不行了。她们怕承担责任,晚上把我拉到劳教所管辖内的一家医院急诊,一只手铐在床上,在医院里治疗几天后带回劳教所的卫生室打针,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个人承担。

当时人瘦得都脱了相。我在禁闭室关押了十天左右,两只手像残废了一样,生活不能自理,全靠犯人帮助。有人说弄不好就残废了。她们拿来铁球核桃让我在手里攥,半年多才恢复。

因我不放弃信仰,他们每天单独把我关着,两个犯人看管,受到犯人的打骂侮辱,大小便都受限制,我憋不住跑去厕所,被李英警察拖回来散了一地尿,还不让打扫。我还被非法加期两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再次被关押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号,我在高密市火车站附近给一个当兵的讲法轮功真相,被他诬告,被高密市交通派出所绑架。我被带到交通派出所关押,警察进行刑讯逼供。

三四个警察拳打脚踢,我的头和脚蜷在一起摁在地上。警察用膝盖顶在我背上,反铐着手,逼迫我按手印,押到潍坊医院体检。我被他们迫害得血压很高,他们仍然把我关进了潍坊看守所。

我被打得满身是青,腿痛得坐不下,非法关押二十八天后在家人托关系花了五万六千五百元(没有收据)后才放我回家。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反中国宪法

这一切迫害,江泽民要负全部责任。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及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违反了中国宪法第37条,违反了刑法247条、248条、254条、237条、238条、399条、397条、245条、244条、263条、267条、251条、234条、246条。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申请中共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依法惩办江泽民。

宋秀女士表示,江泽民对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以上事实依据中提及参与迫害的具体单位及个人,本人暂不起诉,因为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牺牲品,被江泽民团伙利用的工具,是可能将被挽救的生命。#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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