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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房地合一税高或低 算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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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房地合一专题(实例篇)(中央社台北22日电)各界对新版房地合一税规划内容各有意见,但基本观念是出售4000万元以上房屋以新旧制同时计算,新制后所缴的税额可能是旧制的200%以上,房地产高资产族可要好好拨算盘。

各界对房地合一税的税率、优惠措施、日出条款等规划各有意见,但民众可以把握住房地合一税最重要的观念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核心家庭)”、“出售价格是否在4000万元以下”及“是否在该房地连续住满6年”,同时满足这3项条件,房地合一税不会找上门。

若这3项条件无法同时满足,就再从17%的课税税率及长期持有优惠,以及重购退税来考量;当持有不满两年的“年份门槛”无法通过、“非居住者(外籍或国籍但非长期住在台湾者)”,不论价格在4000万元上下,一律以30%的税率计算;至于持有多少栋的房子并不在房地合一税考量范围。

依此观念,与大多数民众相关的是“租税优惠部分”。民众出售的房地价格若在新台币4000万元以下,“仅限”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持有并实际居住于该房地连续满6年且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享有免税(免房屋交易所得税)”,6年内限1次,但土地增值税仍得照交不误。

但财政部认为现行的房地分离课税制度税负偏低;若以新房地合一制计算,最重要的观念是土地增值税维持现制照缴不误,再依所得额(获利)扣除土增税的税基(即公告土地现值涨价总数额),再考量长期持有减征来课税,消除重复课税,使土增税的租税优惠不受影响。

以财政部3月9日公听会时所举例的基本资料,民众出售持有8年的房屋,获利207万元,以现制必须缴土增税3.7万元,房屋交易所得税5.2万元,总税负8.9万元,租税负担率为4.3%。

假设这栋房屋出售时无法同时满足上述3项免税条件,依房地合一税规划,土增税缴3.7万元,假设税率是20%,倒算回去得到税基(卖屋时的公告土地现值减除买屋时的公告土地现值,即为涨价总数额)是18.5万元。

而售屋者卖屋时持有8年,属长期持有,且符合财政部版本“出售屋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按持有第3年起,每年减征4%,最高减征80%”的规定,因此可从第3年到第8年享有减征各4%,共减征24%(意同打76折),因此所要缴的课税税率是房合一税率17%打76折,等于12.92%。

以此例获利207万元减除土增税税基18.5万元,再乘以税率12.92%,得到要缴的房地合一税是24万3542元,再加上照缴不误的土增税3.7万元,共缴28万542元,租税负担率高达13.55%,比起旧制的4.3%多得多,较旧制的总负税额8.9万元增加19万1542元,增幅达215.22%,差别甚大,租税负担并不轻。

台湾房屋智库执行长刘怡蓉也举例,某甲在2015年买进一栋A房产,2016年房地合一制实施,某甲只需在2017年持有满二年后出售,就不在房地合一课征范围。若某甲在房地合一实施后出售A房产,不仅是新制课征对象,没有租税优惠,还因持有未满二年,按课税所得课30%的房地合一税。

房仲指出,不少团体认为财政部版的售屋4000万元免税门槛太低,应该拉高。殊不知若真的拉高门槛到3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下才免税,会有更多民众卖屋时被列入房合一税的课税范围,反而民众的荷包更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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