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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加薪三法闯关未成 待协商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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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攸关加薪的工厂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和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立院新联盟政团提异议,将待朝野协商。

加薪四法为工厂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前三项列在优先顺位。

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会同工会提利润分享计划,违者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与工厂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公司章程应明定以年度盈余定额或比率,分派员工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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