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清:法治的异化

张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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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人道,政为大。”“政者,正也。”为政之大义,在于公正平等,在于天道良知。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故而孔子提倡王道仁治,提倡礼仪天下德化四方以仁治国。法治,当以天道良知为道义标准,以公平正义为法律基础,以公民人权为最高原则,以平民百姓的福祉和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照为践行目标。任何以国家的名义、以政权的名义、以执政党的名义、以发展经济的名义对公民人权公民利益的任何排挤和侵犯都是对法治的曲解和亵渎。

八百年前的1215年,《英国大宪章》——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人权至上的基本原则,包括人的消极权力和积极权力,并制定了一部宪法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和对公民人权的保障,从而开启了人类民主法治的先河。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采用了大宪章的诸多观点和内容。在消极权力上,《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采纳了大宪章第39条的内容,宣布“任何人不得任意逮捕、监禁和放逐任何人”。《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第2款采用了大宪章第30条第31条的内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被剥夺”。《世界人权宣言》第40条采用了大宪章第40条的内容“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在积极权力上,《世界人权宣言》基本采纳了大宪章的所有内容,并用现代语言加以表述。

《英国大宪章》所开创的人权原则,从其诞生直到今天,一直并将继续影响着全人类的人权精神、人权原则、人权政策以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架构的建立与发展。

任何与大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人权原则相悖的任何名义的法治,都是真正的法治精神的堕落伪善和异化。

2015年度的中共两会结束了,十天的会议经过了精心的粉饰与表现,但其内容和结果依然平庸八股。全国政协——所谓的各民主党派,依然无法扮演真正在野党的角色,因这些由中共给其发工资隶属中共各级统战部管辖的傀儡早已奴颜已就,没有人会期待他们一夜之间生出为百姓的自由民主人权而毅然抗争的风骨。

全国人大——中国的立法机构,依然无法褪去其刻骨铭心的“橡皮图章”的印记。在独党强权的巨大阴影下,这些根本就不是大众百姓选出来的“人民代表”,虽然自始至终都在煞有介事的认真按下按钮,认真的学习“领导发言”,认真的表态举手,但无论怎么做都代表不了平民百姓,他们所有的表演,都是在展示强权政治的淫威、党文化深入其心的教化以及王法强奸民意的无耻过程。

不承认普世价值不承认人权原则的法制,只能是披着法治的外衣实施“维稳之法”“治民之法”独裁人治的异化怪胎。其与真正的法治精神风马牛不相及。独裁政权的层层掌权者个个权欲膨胀乾纲独断,权力垄断集团与利益垄断集团结盟和对国民财富、社会资源、国家金融、市场领域的垄断,剥夺了平民大众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有的竞争权力、可能和机遇。桎梏化了的社会舆论体系,长官意志化、权力化了的社会评价姿态,早已窒息了社会公民为自身的权力和利益而诉求、发声和抗争的舆论渠道与平台。数十年如一日的洗脑奴化教育和强权所展示的对人权对生命的蔑视,已潜移默化的形成了国人忍辱负重逆来顺受的大众心态。法治成了老百姓必须守法、党和国家的利益就是法、领导就是法、国家机器就是法的唯一诠释,法治被无耻的变异,权力被肆意的扩张,公民基本人权被轻蔑的践踏,甚至丧失了对平民大众最基本的人文关怀和良知体恤。

引起社会20年持续广泛关注的山东聂树斌案日前有了转机:2015年3月16日,山东省高级法院正式通知聂树斌代理律师可以阅卷了。17日,两位律师来到山东高院,阅卷工作正式开始。这是1995年聂树斌案发并被匆匆执行死刑后20年来第一次完整阅卷。

聂树斌案是否属于冤案以及其被匆忙枪决背后的真实原因我们暂且不论。按照中国的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显然,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辩护律师及早了解指控所依托的证据体系,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案情,去发现其中有可能存在的事实和逻辑不足,从而有效地行使辩护权。然而,自聂树斌案发到其被枪决再到2015年3月16日之前的20年中,不断提出阅卷申请的律师换了好几茬,但就是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律师工作程序权力却一直被司法部门以各种借口断然拒绝。

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律师是以专业的法律素养来确保被告人基本权利的法律屏障。但是,当律师被剥夺了阅卷权,等于失去了据实辩护的法律支点,等于形同虚设,等于同时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和被告人的受法律保护权,等于以法律的名义践踏人权谋害生命。

这是一个典型而残忍的案例。比这更为典型更为残忍的案例是曾成杰案。

2003年,湖南邵阳企业家曾成杰通过竞标拿到湖南湘西吉首的形象工程——–“三馆工程”的开发建设权。为解决资金问题,自2004年1月始,曾成杰以“三馆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以20%的年息(月息1.67%)作为回报。当地政府倾力相助,融资合同由政府事先审查,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政府现场设立“工程指挥部”解答参与融资群众的疑问。在2000年至2007年间的湘西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民间融资给与了高度肯定和重视。地方政府近十年的默许和公开支持,成为集资泛滥的温床,整个湘西陷入癫狂状态,90%的家庭参与,湘西州委、州政府的官员亦深涉其中,有的官员集资高达上千万元。

2008年州政府换届,风云突变,政府对民间集资的态度从鼓励变为打击。同年6月,州委州政府内部下达“严禁公务员参与融资”文件,参与集资的官员纷纷撤资,嗅到融资雪崩风声的大户们匆忙抽资,从而引发了民间挤兑恐慌潮,随后爆发了多起公共事件。

2008年11月,曾成杰被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遭到刑拘,12月以“集资诈骗罪”被逮捕。2013年7月12日被枪决。

曾成杰在自述中说:“三馆公司的融资行为都是公开的,不存在诈骗。融资的5年中,也没有一个领导找我下过禁令。”在湘西集资系列案中,曾成杰并非融资最多,也未挥霍和转移财产,但却是唯一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为什么?

从2008年10月曾成杰被关押后不到3个月,其资产被政府强行处置,其资产价值从最初评估报告的23.8亿层层递减,最终以惊人的3.3亿元低价出让给湖南省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而关键的评估报告始终没有公布于众。为什么?

按中国司法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有两年时间可进行复核申诉,而曾成杰只有一年半的时间,且最高法院必须给出书面答复,但曾成杰的律师称从未收到过最高法院的任何书面答复。为什么?

2013年6月14日,最高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做出死刑核准。但并未通知曾成杰的代理律师和其亲属,这等于在最高法院那里便直接剥夺了曾成杰寻求最后司法救助的权力和机会,也等同于最高法官直接操刀砍杀。为什么?

2013年7月9日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本应有7天的时间处置,但仅过了3天便快速处决了曾成杰。为什么?

2013年7月12日曾成杰被执行死刑,而其家属7月14日才收到死刑通知。曾成杰及其家属被粗暴剥夺了临死前见最后一面的权力。为什么?

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有着经典论述:“共和政体需要品德,君主政体需要荣誉,专制政体需要恐怖。”

金钱是物欲的社会载体之一,在物欲纵横的今天,国家政体的独裁体制已将被金钱完全浸泡的国家权力恐怖值发挥到了极致,各级官员因权欲熏心物欲泛滥已由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异化为公民人权自由和经济利益的伤害着,司法则披着伪善的外衣堕落为强权统治者铁腕治理大众肆意践踏人权甚至冠冕堂皇的劫财害命的帮凶。曾成杰案不幸成为中共恐怖司法体制的血淋淋的佐证。

司法体制内官员的腐败不是司法腐败的根源,充其量只是司法腐败的衍生物和赘肉。
中共司法体制的腐败根源在于其反天反地反人类的党文化,在于其与人权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为敌的治国理念,在于其独裁专制权大于法的国家政体。

中国的垄断利益集团约一万个家庭一千万人口却霸占了国民97%的财富,中国的垄断权力集团将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的决断大权和大众百姓的生杀大权集中在几个人手中,而各级官员亦都将手中的公权私有化金钱化,如此国度谈何宪政与法制?

十七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JOHN LOKE曾有警世名言:“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否则人类将进入灾难之门。”“宪政就是契约,契约精神祇能源自于经济自有化(民有化)的自由经济中。”

因此,中共的所谓法治,只能是以权治法、以法治国、以国治民的维稳之法、治民之法。如此法治,没有崇高的天道大义的精神内涵,没有人权原则的价值标准,没有公平正义的道德规范,没有社会民主的权力制衡,没有自由多元的思想言论平台,只能是大独裁者们以法律的名义愚民治民,换个马甲继续忽悠。

轩辕黄帝曾曰:治国,当“参之于天地恒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于天地大道,“顺则生,理则成,逆则死。”“万举不失理,论天下而无遗策。”

中共逆天的党文化是其血淋淋历史原罪的根源,所有的所谓改革所谓反腐所谓法治都只能是修修补补苟延残喘,却终改变不了其逆天必亡的历史宿命。中共极权在通过权贵市场经济不断积累财富和能量并不断向全球扩张其影响之同时,也在不断积累着导致其崩溃的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其以党和国家的名义制造的所有历史谎言的欺骗效应正在急速向零滚落,其压榨民财桎梏百姓特别是残酷迫害修炼大法的亿万民众的不赦之罪将被彻底清算。

历史,正翘首以待中华民族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伟大时刻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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