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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在加美国公民面临双重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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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多伦多编译报导)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说,人生在世,只有两件事永远逃不掉,即死亡和交税。那么,人死后,税又怎么算呢?对于生活在加国的美国公民来说,可以说是人死后,有些税最终还是逃不掉。

加美遗产税有哪些?

温哥华加美税务公司SKL Tax跨国税务律师里德(Max Reed)在金融邮报最新特别撰文中举例说,如美国老年单身公民Rajit生活在蒙特利尔,财产包括价值200万美元的主要住宅房产、价值200万美元的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价值200万美元的加拿大股票投资组合。

当他死后,上述总计600万美元的财产,得交加拿大处置税和美国遗产税,其中美国遗产税是专门针对在加美国公民,政府会根据Rajit房产总值计算其房产遗产税纳税义务。2015年终生遗产税和赠予税豁免金额为543万,也就是说,Rajit去世后总遗产中543万美元享受纳税豁免,剩余75万美元得按规定上缴美国遗产税。

按40%遗产税率算,Rajit遗产得向美国国库支付26.4万美元遗产税。

如Rajit去世前几年中将价值43万美元股票赠予儿子,就相当于用掉43万美元的终生遗产税与赠予税豁免额度,去世后所能享受的剩余豁免额度减至500万。

此外,Rajit遗产还得按加拿大假定出售税(deemed disposition)规定交税,即所有财产资本增益都得纳税。计算资本增益时,得将现有公平市价中的基本额(财产支付成本)减掉。

假设Rajit购买股票投资组合时花掉100万,这100万股票价值已翻倍增长,那么其中增长的100万就得上缴加拿大税额部分。Rajit的主要住宅房产,则可享受加拿大假定出售税豁免。

减税有办法

加美2国遗产税规定虽大相径庭,但Rajit仍可通过《加美税务公约》来抵销部分2国应税金额。对于双重国籍人士,要想减少遗产税,得相关规定2国都得适用。有些国内通用减税办法,不一定适用美国,反之亦然。

如Rajit去世前放弃美国国籍,可能不用上缴美国遗产税。然而,在放弃美国国籍时,Rajit得非常谨慎,确保走正常程序,才能避免美国公民放弃国籍时被强征的弃籍税(exit tax),不会被美国政府视为适用弃国者(covered expatriate)。也就是说,虽说死后财产上税在所难免,但如当事人生前能稍稍计划一下,还是能避免一些双重赋税。 ◇

责任编辑: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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