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陆法官控告江泽民

前法官:法律不能与宇宙特性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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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梁博旧金山报导)身材高大、外表严肃的王崇明不做法官已经很久了。上周,他和太太、女儿在旧金山一家邮局,分别向中国北京的公安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寄出了控告状,被控告人为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后者被认为是镇压法轮功的元凶首恶。王崇明说,做为一名前中国法官,因坚持信仰反被自己曾经效力的“法律”所迫害,非常耐人寻味。他认为,修炼合法,迫害有罪,法律应以自然法则和宇宙特性真善忍做为依据和基础,而不应该与之背道而驰。

1990年,王崇明考入西北政法大学。在学校里,所有教科书都写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那时候,他和他的同学们对中国法律深信不疑,有着简单而雷同的“远大”理想,准备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而奋斗”。

大学毕业后,王崇明成为北京密云法院民事庭的法官,进入社会的“精英阶层”。在中国,这个职位不代表公平和公正,而是意味着有权有钱。虽然在公开场合,人们把司法不公的现象称作“不正之风”,但是私下里,从事公检法的职业却因为可以得到很多额外的好处而受到羡慕。年轻的王崇明没有意识到这个“名利双收”的事情有什么不好,在那样的环境里他只能身不由己。

但是王崇明的苦恼也不少。因为工作压力太大,人际关系复杂,他身心疲惫,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虽然是二十多岁的青年,但是身体素质极差,经常感冒,而且一感冒就高烧到三十八、九度,去医院输液是常事。

1997年6月,王崇明在同事的介绍下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展现的神奇效果和精深法理打动了他。他知道了这个世界的“法”,除了由人制定的法律,还有一个自然法则,是所有道德和法律的基础,是每个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就是法轮功所揭示的宇宙特性真善忍。这个以前他觉得相当抽象而不确定的问题,现在就具体而生动地展现在他的生活中:从做好人开始,是农民的要把地种好,是学生的要把功课做好,是法官就要秉公办案。然后做一个更好的人,道德境界一点一点提高,就能够一步一步接近宇宙的自然法则。

王崇明认为这就是修炼,而“修炼是最美好的一件事情”。从那以后,王崇明的样貌焕然一新,心胸也豁然开阔。他不再像以前那样拉帮结伙、争名夺利,而是主动承担了很多工作,并且把它们做得非常好。与人发生矛盾时宁可自己吃亏,也不计较得失,处处与人为善。

与此同时,王崇明的身体也得到奇迹般的康复,多年没有打针吃药,身体却越来越好,病痛从此远离了他。太太和女儿也修炼,一家人其乐融融。

但是在1999年7月,王崇明一家的幸福生活被彻底搅碎了,因为从那时候开始,身为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的最高独裁者江泽民,下令镇压法轮功这个修炼群体,王崇明所寄身的法律体制不仅不保护想做好人、返本归真的修炼者,反而把修炼当成一种罪。

王崇明因为拒绝放弃修炼,被密云法院开除公职,因为到中央政府部门上访和公开炼功被四次非法关押,两次被非法劳动教养,一次被抓进洗脑班,并承受了各种各样的酷刑折磨。太太由于经常受到所在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国保、610等的骚扰,精神处于崩溃边缘,长期夜不能寐;他们唯一的女儿也因为焦虑、惶恐而过早失去了本应无忧无虑的童年。

在被第二次劳动教养期间,太太代王崇明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但是却被明确告知法轮功案件不能给立案。看着劳教决定书上“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白纸黑字,太太欲哭无泪。

这位前大陆法官投告无门,发现中国法律已经形同虚设,变成一纸空文。十几年来被法律“整治”的经历告诉他,中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有的只是一个权力运作体系,是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而已。他说,文革时期公检法被砸烂,整个社会处于没有法治的极度混乱。但是,现在虽然这些机构表面健全,而实质上已经非常败坏,对法轮功的镇压使它完全沦为假、恶、斗的工具和镇压机器。

王崇明表示,这一切灾难的制造者——元凶江泽民,不仅违反了中国法律,也违反了国际公约。只有将其绳之以法,才能在未来的中国恢复人类道德,建立真正公平、理性、权衡的法律体系。

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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