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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低报卖房所得 连补带罚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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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6日电)出售房屋未按实际交易价格申报所得税,小心遭补税处罚。北区国税局表示,近日查出辖内某民众卖房获利540万5千元,仅列报交易所得162万余元,因此对其补税处罚共324.3万元。

此外,财政部指示五区国税局办理“遏止逃漏专案”,针对全台含预售屋在内的不动产加强查核,成果将于年底公布;今年查核目标数共1400件,其中北区国税局由于房市交易量最大,查核目标数也最高,达432件。

北区国税局局长李庆华表示,近日查核辖内不动产移转案件时,发现有一民众办理102年度综所税结算申报,自行以房屋契税缴款书上登记的移转价格580万元,按评定现值28%,列报财产交易所得162万4千元。

李庆华指出,民众申报遗产赠与税时,是以房屋评定现值以及土地公告现值计算所得缴纳遗赠税,但出售不动产时,应就实际财产交易所得申报,因此国税局发函要求该民众10日内补办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税。

然而,这位民众逾期未办理补申报,国税局查调其所得资料后,发现他房屋实际出售价格为2100万元,购入成本与相关费用为1559万5千元,实际交易所得为540万5千元;按所得税率40%计算,应缴216.2万元的税。

这位民众主张,无人告知不可以房屋评定现值申报所得,手中也无任何单据,向国税局申请复查。但国税局表示,出售房屋应就实际交易所得办理申报,因此驳回复查申请,并处以所漏税额0.5倍罚锾,连补带罚共3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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