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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助理是学习 台高教工会吁从严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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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9日电)“学习型”兼任助理办法将上路,高教工会今到劳动部抗议,检举包含政大、世新和师大等校方自行诠释“学习型助理”可能造成乱象,呼吁劳动部应从严劳检。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大学兼任助理纳保仍争议不断。教育部于6月发布“专科以上学校强化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权益保障处理原则”,将兼任助理分为“劳雇型”与“学习型”。

高教工会指出,自从上述原则公布后,各大校方用尽各种方式“扩大定义学习范畴”,甚至还有校方直接将“计划兼任助理”全划入“学习型”,有罔顾其真实劳动现场之嫌。

高教工会强调,许多校方现在会以教育部的指导原则为借口,持续规避法律规范为劳工纳保,且也有恣意扩大“服务学习”定义的各种乱象出现。

高教工会举例,台大校方将教学助理纳为“劳雇型”,计划助理纳为“学习型”,目前学生仅可选择一份“劳雇型”助理工作,其他须为“学习型”。高教工会认为,劳雇关系与否须从现场劳动状况认定,很难单从类别划分,“且即便助理的劳动与其论文相关具学习性质,但仍不能排除同时具有劳雇关系。”

台师大学生代表陈同学则指出,校方作法不仅全面废除教学助理,提出“师徒制”及奖励津贴概念来包装原本劳动关系,且计划助理也由计划主持人与兼任助理自行约定,这种作法明显是为了规避法令,无法认同。

高教工会说,过去2年经劳动检举被认定为劳雇关系、适用劳基法的兼任助理已超过10个案例,其劳动型态包含计划兼任助理、教学助理、工读生和助学金助教等,“这么多劳动型态都适用劳基法的话,几乎可确定,所有学生兼职劳动样态实际上都具有劳雇关系。”

高教工会呼吁,劳动部应尽速公布之前检举个案的调查结果,更应依职权针对上述校方普遍的违法行为主动进行劳动检查,克尽劳动主管机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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