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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自住房交易明年报税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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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雪多伦多编译报导)为控制外国资金涌入加拿大地产市场,以及堵住海外买家利用自住房免税优惠政策(PRE)的法律漏洞避税,联邦财长莫纽(Bill Morneau)上周宣布要推出一些新政,其中包括对免税政策做出的调整。加拿大税务局日前也推出新政,要求今年及今后出售的自住房,业主需在明年的报税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据《金融邮报》报导,按照原来的自住房免税优惠政策,加拿大人在出售被指定为是自住房的房产时,其增值部分可不必缴税。

根据所得税法,在一个特定的纳税年度,一栋物业需满足四个标准才有资格成为自住房:一是该物业是栋住宅;二是业主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拥有该物业;三是业主或配偶或孩子该年在该物业居住过;四是业主必须指定该物业为自住房。要注意的是,那些季节性前往居住的物业,如度假屋、林中或湖边小屋等,即使平时人们只是在度假期间住上一段时间,只要业主持有它们的目的不是用于盈利,也可被认为是”该年在该物业居住过”,业主也可将其指定为是自住房。

自1982年以来,在特定的一年,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栋自住房。所以,如果业主拥有两栋以上的住宅,且它们都有资格作为自住房,那么业主在出售其中一栋物业时,就需指定哪栋物业要做为自住房。决定前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迄今为止两栋物业每栋的累积收益;预期持有该物业的时间;每栋物业将来预期会升值多少。

在过去,加拿大税务局的政策规定,如果业主出售的是自住房,在报税单上不必申报。加拿大税务局日前已宣布,今年及今后出售自住房,业主需在申报资本收益的报税表Schedule 3上,上报自住房售出及对自住房进行指定等信息,才能获得免税优惠。业主需填写一些的基本信息,例如购房日期、物业描述及出售价值等。该新规适用于在2016年或以后纳税年度出售的所有自住房。Schedule 3表格目前正在修改中。

如果业主在出售自住房的当年,在报税时忘记申报,需修改当年的报税后其售出的物业才有资格获得自住房免税优惠。然而,需提醒大家的是,推迟申报可能需交罚金,每推迟一个月罚 100加元,但最高不超过 8,000加元。

目前,CRA对一个人的报税重新评估的年限是3年,即3年以前的年份税局就不能再查。现在,政府又提出一项新议案,如果通过,对出售自住房当年没有申报的案例,CRA可以将重新评估的年限延长。◇

责任编辑: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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