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南随笔】这些高招让日本人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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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在东京丢了一只钱包。当时还不知道,一直等到与朋友一起吃完饭,准备付账时,才发现钱包没了。我想了老半天,这钱包会丢在哪里呢?想起来最后一次用钱是在出租车上,一定是付钱时,顺便把钱包搁在了座位上。

好在我拿了出租车发票,马上打电话给东京的出租车管理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我提供的车号,立即联系出租车司机,结果被告知,这辆出租车是一辆私人运营的出租车,没有无线通讯系统,一时联系不上,希望我等一下,等到司机回家后,再与他联系。

第二天一早,我接到了出租车司机的电话,他告诉我,钱包就在他的车上,已经替我收好。他问了我的住址,说等会儿就给我送过来。一个多小时之后,这位老大爷就来到我的家门口,把钱包递给了我,并说“你看看,缺少了东西没有?”我打开钱包一看,钱一张不少,卡也没丢,于是我拿出3万日元给了老大爷,他向我一鞠躬,说“谢谢,那就不客气了”。

在日本,丢了钱包能够找回来,这是事实。日本朝日电视台曾经播过一档节目,谈到一个话题:一年中,日本人到底捡了多少钱交公?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因为“拾金不昧”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的道德素质,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行为规则的建设。

电视台邀请了刚刚退休的刑警飞松五男先生来作回答。这位老刑警报出的数据,确实吓人一跳:根据警察厅的统计数据:去年一年,日本全国捡到现金上交给警察的总额达到189亿日元(约12.6亿元人民币),其中东京都达30亿日元(约2亿元人民币)。日本称得上是“拾金不昧大国”。

我前几天丢的钱包,里面是有不少的现金。因为刚好是接待北京来的客人,大家说现金带的不够,所以我取了30万日元搁在钱包里准备给大家。这位给我送钱包的老司机跟我说,如果要感谢的话,首先还得感谢一位男性乘客,因为我的钱包不是丢在座位上,而是丢在座位的下面,是这一位乘客上车后发现钱包交给司机的。

这位司机老大爷没有把钱包交给警察,而是直接把钱包送到了我的家,所以,这一笔的“拾金不昧”,还没有计算在警察厅的统计数据中。事实上,日本人捡到钱后归还失主的金额,比警察厅统计的还要多。

看完这一节目的第二天,我去单位上班,与日本同事聊起丢钱包的故事,同时问了他一个问题:“为什么日本人能做到拾金不昧呢?”他听了我的话,第一个反应是:“丢钱的人一定很着急,如果钱包丢的话,那么多的卡要重新办,更着急。”他的第二个反应是:“拾到钱必须上交,不然会坐牢。”

于是,我理解到,日本人的拾金不昧,除了基本的道德心之外,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上网去查询了日本法律对于“拾金不昧”到底有何规定?发现规定挺详细,既照顾到了丢失者的权利,也照顾到了捡钱人的利益,同时规定了双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首先,日本刑法第254条规定,如果拾到东西不归还失主,或者不上交警察,就会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这个横领罪,就是“非法占有罪”,属于刑事犯罪。获得此罪的人,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10万日元(约6300元人民币)。

罚款是小事,但是留下“横领罪”的刑事案底,则会影响一个人的就业,甚至银行贷款等,在日本社会,一生都将因此失去信誉。

大阪高等法院曾经受理过这么一起案件。一名大学生毕业后,被一家大公司录取,公司向他发出了“内定”通知书。在日本,接到“内定”通知书,事实上就是告诉你公司已经决定录用你,如果内定通知书发出后最终不采用,公司会被要求赔偿,会被追究责任。

所以,当这名大学生接到内定通知书后,自然是十分的高兴,全家人也兴高采烈。但是,在准备上班前一个月,公司突然通知他,内定已经被取消。他十分的纳闷,为什么会被取消呢?于是他直接跑到这一家公司的人事部去询问原因。公司告诉他,经过对他的经历的审查,觉得不适宜在公司里上班,没有告诉他具体是什么原因。这名大学生于是雇用了一名律师去追究公司的责任。结果公司告诉律师,因为在大学二年级时,这名男生在学校门口捡到过一只钱包,但是没有上交给学校。过了半个多月,警察在学校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这一名男生,于是找到了他。这名男生才把钱包拿出来交给了警察。警察没有拘捕他,学校也没有处分他。但是,录用他的这一家公司的法务部在对他的经历进行调查时,发现了这一纪录,于是认为,这名男生的道德存在问题,决定取消录用他的决定。

这一场官司于是打到了大阪高等法院。法院最后的裁决是,虽然警方当初没有对这名男生做出司法处理,但是,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他没有及时的上交捡到的东西,显示其有非法占有的企图,因此公司决定取消他的内定通知,属于合法。

这一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日本不可轻易犯罪,包括捡到钱包没有及时归还。看似小事,但是说不定就可能会变成大事,人生没有后悔药,所以在日本生活,一定要遵纪守法。那么,在日本捡到钱包后,必须在几天时间内上交呢?

日本有一部专门针对捡到东西如何归还的法律,叫“遗失物法”。这一部法律规定,拾到遗失物之后,必须在7天之内上归还失主或者交给警察。如果超过7天不上交的话,那就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

很显然,大阪的这一名大学生捡到钱包后,超过两个星期才交给警察,显然已经违法。只是警察可能处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或者还是一名大学生的原因,没有拘捕他,但是依然给他留下了一个案底。

日本的“遗失物法”并不只是要求捡到东西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捡到东西的人可以享受的利益。法律规定,如果失主找到失物后,必须向拾到失物的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品实际价值的5—20%的感谢费,叫“报劳金”。日本社会通常的不成文规定,是支付10%。也就是说,我丢失的30万日元,在出租车司机送到我手里后,我应该支付给他3万日元的“报劳金”。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捡到者获取的“报劳金”必须交“个人所得税”。

日本的“遗失物法”还有一条规定,如果捡到东西的人,超过7天之后才归还失主,或者才上交警察,那么,失主不用向捡到者支付任何的酬劳。

警察在接到捡金者上交的钱包和其他遗失物后,要做详细的登记,并必须在2个星期内在网上发布公告。东京警视厅有一个“遗失物认领中心”,同时各铁道公司和地铁公司也都有“遗失物认领中心”。不过,交到警察手中的,大多数是钱。而交到铁路公司手里的,大多数是乘客的遗失物品,最多的是雨伞。而铁道和地铁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后,遗失物还没有人来认领的话,将统一移交给警察处理。一些非贵重物品,譬如雨伞等,则在车站内临时设摊,低价处理。

在警察发布认领告示后3个月还没人认领的话,那么这笔钱或物品就全部归捡拾到者所有。但是垃圾清扫公司除外,因为许多失主是无意间将夹杂在衣服或旧箱子里的钱当垃圾扔,而垃圾清扫公司是接受政府的业务委托从事垃圾处理业务,因此即使拾到了巨款而无人认领,这笔钱也必须交给当地政府,作为预算外财政收入处理。

日本对待“拾金不昧”的做法,我觉得很值得我们中国参考和借鉴。既给予失主追究的权利,也保证捡到东西的人的利益,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在评价日本人拾金不昧精神的同时,也必须看到这一拾金不昧道德的背后的一面,那就是严格的法律规定:捡到东西要还,不然会吃官司。

责任编辑: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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