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相关警员及责任人被“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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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9日讯】雷洋案涉事5名警察日前被检方宣布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后,12月29日平安北京在微博公布了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党内”处理决定。

12月29日16时左右,平安北京发微博,公布了对雷洋案涉案警员、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给予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民警孔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对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辅警及2名保安员,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给予雷洋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所长周帅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予以免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行动中队副中队长王玉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同时予以免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周明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杨晓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行政警告处分;对昌平分局副分局长王宏予以行政告诫。

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此决定公布后又引来网民热议。有网民认为这只是做样子给公众看的“暂时撤职,改天又会调去其它地方任职,还可能升官,因为他们为中共掩盖真相⋯⋯”“不过是替罪羊,为了平民愤,缓解压力而已。”

还有网民调侃,“中共党员不受法庭管,只能党内处理。法院只是替‘党’管贫民百姓罢了。”“警察执行公务‘杀人’是党内纪律问题,‘领导’虽然受处分,但还是‘同志’嘛。”

也有评论认为,中共不敢让事件上法庭,担心丑闻曝光。但完全不处理不仅不能平民愤,而且还可能会引火烧身,因此在施压给雷洋家属,让其撤诉后,再给相关责任人“党内”处理,以终结此案。这是中共一贯手法,最终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尤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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