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冤案律师团控告原审法官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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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30日讯】在中国大陆,备受关注的“江西乐平冤案”日前被平反。本月26日,该案辩护律师团就再审判决及后续追责问题,在网上公布声明说,将对制造“5‧24”冤案的办案人员、检察院公诉人,以及两次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景德镇中院的法官,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同时将对原审改判黄志强等4人死缓的江西省高院法官,控以涉嫌“徇私枉法罪”。

16年前,方春平等4人被控强奸杀人等罪名,两度被判死刑。12月22号,江西高院开庭再审,宣判4名被告无罪,其中的方春平的代理律师张维玉已经启动申请国家赔偿,并对当年办案人员提出控告。

张维玉接受本台采访时称,要求追究对当年办案侦查人员、批捕人员、公诉人员及两次宣判4名被告人死刑的法官的责任。

“明明是无罪的人,利用司法审判杀死他们,我们认为这是故意杀人,要追究他们故意杀人罪的责任。我们现在正在起草法律文书,元旦之后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法律上的就是一个刑事控告。”

乐平“5‧24”案另外三名当事人黄志强、程发根与程立和的委托书,也将陆续送到相应律师团成员手中签约。

方春平父亲告诉本台,制造这起错假冤案的人都已升官,应该追究责任,才能得到真正的公道。

“我们起诉办案机关,我儿子冤屈特别大,他们一点证据都没有,就把我儿子抓到公安局去。他们说这个案子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这个案子不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他们是这样说的,他们就是故意杀我们的儿子。”

本月26日,律师团在网上公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当中指:“四名当事人没有实施乐平‘5‧24’案犯罪行为,是事实上无罪,而非存疑无罪。”律师团认为,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乐平市公安局刑讯逼供所得,并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一判断。

律师们还在声明中指出,江西省高院再审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隐匿证据的行为”,如江西省高院拒绝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明显违法且不当”;再审中不向辩方提供调取的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是“隐匿证据的做法”;再审中未审理方林崽证据材料,是“怠于履行职责”和“不作为”。

本台记者28日就律师团的声明致电江西省高院,但对方在得知记者身份后拒绝接受采访。

“乐平冤案”指的是2000年乐平中店村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村民黄志强、汪深兵等五人被认定为凶手,已在监狱服刑长达10年。但该案中的3名嫌疑人有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据,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2013年真凶方林崽的出现,让这个轰动全国的大案,突然反转。

但面对民间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质疑声,江西省高院却长期捂盖子,阻挠律师阅卷。律师们因此还曾联名向中央报告。而这宗刑事案,也被法律界认为是直接导致人权活动人士屠夫(吴淦)、人权律师李和平等被抓的“7‧09”事件的导火索。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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