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民依法告江被抓 律师:公安涉构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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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天津法轮功学员李文因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天津地方警察闯到家中强行抓走,被关押在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日前当地公检法对他进行非法审判。李文的辩护律师表示控告江泽民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并要求法庭无罪释放李文。

3月28日上午9点,李文被构陷案开庭。

近日,李文辩护律师余文生律师向大纪元介绍说,此案有几个特点令他印象比较深刻,一个是他的案件中有控告江泽民的材料;另一个是,该案来源于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他们在没有举报人的情况下,未立案先审查,对普通公民滥用审查手段,这是特务行为,属于构陷罪。

律师还介绍,自己最近代理的几起案件每个都很荒唐,很多事情都跟控告江泽民有关,但是有很多地方案卷内没有控告江泽民的内容。这次李文案比较特殊,他们把控告江泽民的材料放到案卷内了。

律师表示:“我认为公诉方(检方)相当弱智,因为控告江泽民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只要内容属实,即便是内容不属实,也要江泽民本人来指控,江泽民没有指控,检方为何要参与这个事情?这明显是用公权力干预私权力。”

“而且采取没有报案人、没有任何所谓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警察直接上门搜查这样做,这是私闯民宅。如果警方随便闯入居宅发现所谓罪证抓人,没有发现就离开,这是只有在法西斯国家才有的特务行为。”

他还强调,江泽民是一个已下台的前元首,哪怕是在台上的国家元首也可以被控告,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律师表示,他提出的观点,不管是公诉方、还是法院方都回避,没有进行反驳以及就此进行提问。

据知情者介绍,余文生律师在3月28日的庭审中最后陈述中表示: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条不适用于法轮功。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修炼者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的是制止执法者继续参与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社会走向法制健全,回归正义的下一步,站在审判台的被告席。

律师最后强调:“即使今天宣判被告人有罪,但历史终将宣告他无罪。希望法院排除一切干扰,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法官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据明慧网介绍,从去年5月至今,大陆有超过20万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向大陆两高(最高法、最高检)控告江泽民,要求清算其包括反人类罪在内的各种罪行。

李文简历

今年48岁的李文,清华大学双学士学位,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在工作单位表现杰出,曾获多项技术发明专利及攻关奖,包括国家电子工业部的奖励证书,和国家九五计划攻关奖。

2001年七月,李文夫妇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抓,李文被冤判七年,关押在天津监狱遭到残酷迫害。遇到技术难题,厂方只好到监狱里找李文求助。

2015年7月30日,李文在家遭到河西区越秀路派出所警察上门绑架、抄家,并被非法批捕。此案辩护律师递交书面律师意见,希望撤案,案子两次从河西检察院退回河西公安分局,但河西公安局罗列罪名,多次以所谓的补充材料,对李文进行构陷,并于3月28日非法开庭。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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