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判入狱五周即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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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逸香港报导)“七警案”主角、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指于2014年10月雨伞运动期间,在龙和道向执行清场任务的警察淋泼有味液体和拒捕,上星期四被裁定1项袭警及2项拒捕罪成。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宣判,曾健超被判入狱5星期,曾健超随即提出上诉。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指,此案有别于一般袭警案,前线警务人员按指示执行职务,法庭有责任保护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虽然曾健超与本案的警员素 未谋面,也与警员并无实质身体接触,但用有味的液体淋泼他们是对警员侮辱和挑衅,案情绝非轻微,判监禁是唯一的选择。判曾健超第一项袭警罪判监5星期,第 二及第三项拒捕罪分别判监3星期,全部同期执行。

裁判官考虑刑期不长,批准曾健超以300元保释,在14天内提出上诉。

曾健超对判决感到失望,但仍然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所以我们即日提出上诉。我们会坚持到最后一刻,上诉到底,我们不会放弃。”他又指现阶段的首要 任务,是专注后日开审的“七警案”,“由于现在我可以保释外出,我最主要的工作是两日后‘七警案’开庭的审讯,6月1日我会就‘七警案’做证人,这个是我 暂时最重要的任务。如何帮助法庭,协助法庭去搜证及作供。”◇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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