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系列报导

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旗案风波文章汇总(三)

对簿公堂

人气 64

撤旗案是指2013年5月25日,中华总会馆时任轮值总董黄荣达在投票赞成的商董人数未超过半数的情况下,通过了撤下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动议,此举被商董周达昌、张耀廷和关宗鲁提告。

总会馆撤旗诉讼 被告迟交文件遭罚款

(July 23, 2014)出任中华总会馆商董的三名肇庆总会馆成员,周达昌、关宗鲁和张耀庭,去年以商董权益受到侵犯,联名对宁阳总会馆前主席黄荣达和胜利堂维修小组主任雷华钦,提出法律诉讼。因被告律师未能如期提交法庭要求的文件,21日法官对中华总会馆处以罚款2500元,并规定被告未来不能利用这些文件辩护。

根据旧金山民事法庭文件显示,原告于多月前已要求被告律师向法庭呈交文件,包括中华总会馆会议纪录和小组会议纪录。其中2003年至2005年、2009年及2013年的会议纪录超过1000页的文件比限期迟了一天才交出,遭法官罚款2500元,其中不包括小组会议纪录。法官认为,文件缴交延误是辩护律师未尽责任所致。

法律界人士透露,假如日后原告胜诉,中华民国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要挂回中华总会馆的大厅,胜利堂的工程账目则要重新审核。维修小组主任雷华钦可能要对中华总会馆作金钱赔偿。

官司纠纷因胜利堂维修工程争议引起。原告指工程完工后不仅不符合市政府核准的设计图,且严重超出预算,正要进行查账时又发生中华总会馆撤旗事件,部分商董指时任总董未依照章程选举即宣布撤下中华民国国旗,因而对簿公堂。

文章摘自世界新闻网,原文网址:http://www.worldjournal.com/252551/article-%E7%B8%BD%E6%9C%83%E9%A4%A8%E6%92%A4%E6%97%97%E8%A8%B4%E8%A8%9F-%E8%A2%AB%E5%91%8A%E9%81%B2%E4%BA%A4%E6%96%87%E4%BB%B6%E9%81%AD%E7%BD%B0%E6%AC%BE/

************************

总会馆撤旗官司开审 被告质疑原告后台

[2015-11-17]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及胜利堂装修费用超支的官司已经一拖再拖,昨天终于在三藩市高等法院开审。首日庭审双方传召了两名证人,一人因缺乏翻译而需押后作证,而中华总会馆中文书记谢帆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只是证实有关的会议记录准确性。

主审此案的法官怀斯曼(Rebecca Wiseman)表示,觉得此案非常有趣,涉及到不少中国历史知识。原告周达昌等人在代表律师邵宜台及Christopher Wolcott Katzenbach的陪同下出庭。被告方黄荣达及雷华钦也现身听审。

被告代表律师高钤在庭上质疑原告的律师费是由台北政府支付,来源不够公开。对此,原告律师在庭上并未反驳,而法官怀斯曼决定将这问题押后考量。原告方传召的第一位证人是负责给胜利堂做装修的黄先生,由于没有安排粤语翻译,他的作证需押后进行。

文章摘自星岛日报网站,原文网址:http://www.singtaousa.com/574431/?variant=zh-hk&fs=16

************************

中华总会馆撤旗官司开审 谢帆出庭

(2015-11-18)《星岛日报》报导: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及胜利堂装修费用超支的官司已经一拖再拖,17日终于在旧金山高等法院开审。首日庭审双方传召了两名证人,一人因缺乏翻译而需押后作证,而中华总会馆中文书记谢帆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只是证实有关的会议记录准确性。

主审此案的法官怀斯曼(Rebecca Wiseman)表示,觉得此案非常有趣,涉及到不少中国历史知识。原告周达昌等人在代表律师邵宜台及Christopher Wolcott Katzenbach的陪同下出庭。被告方黄荣达及雷华钦也现身听审。

被告代表律师高钤在庭上质疑原告的律师费是由台北政府支付,来源不够公开。对此,原告律师在庭上并未反驳,而法官怀斯曼决定将这问题押后考量。原告方传召的第一位证人是负责给胜利堂做装修的黄先生,由于没有安排粤语翻译,他的作证需押后进行。

第二位出庭作证的是在中华总会馆担任中文书记13年之久的谢帆,他在国语翻译的协助下给出证词。原告方律师Katzenbach就2012年至今的多次中华总会馆商董月会的细节进行提问,另外还问及谢帆作为中文书记的主要职责等。

谢帆表示,相信自己所做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并且已将多份会议记录交给与讼双方律师。他无法记得全部细节内容,将以书面会议记录为主。

此宗官司始于2013年,原告方认为中华总会馆撤下“反共救国”的牌匾及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做法违反章程,以及由于前总董兼胜利堂维修小组组长的雷华钦监管不力,导致中华总会馆名下物业胜利堂维修款项大幅超出预算。法院曾尝试调解无效,案件最终进入审讯程序。接下来原告被告双方都将有数名证人出庭,谢帆今天将继续出庭接受双方律师盘问。

文章摘自星岛日报网站,原文网址:http://oversea.stnn.cc/SF/2015/1118/260682.shtml

************************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听证结束 原告乐观

前中华总会馆代总董周达昌。(大纪元资料图片)

【大纪元2015年11月26日讯】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旗官司上周听证结束,下次开庭的结案陈词定于明年1月4日。11月24日,原告周达昌、关宗鲁和张耀廷均认为,因撤旗过程不符合章程,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24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原告之一的周达昌表示,被告黄荣达撤旗并未按照中华总商会章程来进行。周达昌称,此前针对2003年的撤旗动议,会议通过宁阳商董伍璇璨提出的“永远搁置”议案,按章程再提撤旗动议应该先推翻这一议案。

关宗鲁表示,撤旗可以,但须得按照章程来做。关宗鲁称,对方强行通过撤旗的决定,因此肇庆总会馆推举他们三人作为代表来打这个官司。

作为法庭证人之一,宁阳总会馆商董林炳昌表示,根据中华总会馆章程,凡总会馆内部事项均属重大事件,应提前1个月通知商董并召开特别会议,何况撤旗这等大事。

2013年在中华总会馆召开商董月会期间,由轮值总董黄荣达拍板,讨论由宁阳商董黄楚文提出的撤旗临时动议,在投票人数仅比规定人数多出1人的情况下,强行通过了撤下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的决定。林炳昌称,投票时只有21票赞成,并未达到42名商董的简单多数票,而且推翻“永远搁置”前案也未达到章程所要求的3/4多数。

24日有二十多位侨领出席记者会表示支持。周达昌更指,时任的中共驻旧金山总领事袁南生,曾公开发表文章,将中华总会馆撤掉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作为上任以来的大功之一,显示中共在背后的影响,但法庭并未将其列为证据。

文章摘自大纪元新闻网,原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15/11/26/n4582449.htm

************************

旧金山撤旗案的章程翻译引发争议

【大纪元2016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报导)旧金山高等法院6月10日对中华总会馆撤旗案作出临时判决,认为2013年5月时任总董黄荣达通过撤下青天白日旗的动议,违反了总会馆章程。原、被告方在6月底对临时判决均提交了修改建议,其中,被告方代表律师有请求法院解释为何不采用他们对会馆章程第7章的翻译。

最初的翻译是由法院指派的,在今年初结案陈词的最后一天,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该翻译版本,提出另请译员重新翻译。法官魏斯曼(Rebecca A. Wiseman)不希望该案因翻译问题而上诉,于是允许被告方重新翻译,但最终不被采用。原告代理律师邵宜台则认为,这份翻译把章程有些部分翻得“简直乱七八糟”。

这名由中华总会馆的代理律师推荐的翻译,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在读博士生。他对这份进行翻译时,回避章程中出现的“中华民国”或“民国”字眼,因此把里面的民国纪年都翻译成了西元年。

最受争议的部分,是这位翻译对“选举”的英文用词。他翻译章程第七章第九条中“七会馆主席各该会馆自行选举”,将“选举”译为“Select”(挑选)而不是“Elect”(选举)。

邵宜台律师说,实际上,中华总会馆的商董都是各大会馆选举出来的,不是挑选出来的, 他们在中华总会馆里都是有投票权的。

这份翻译中,还有多处把“选”译成挑选、选择的意思。如第七章标题“职员选举法”,译者用“choosing and recommending”(选择和推荐);第十七条中,董事“期满如再为其所属会馆选出者得以连任”,译者用 “chosen”(选择)。

这位译者在另一些地方,则是按照选举的意思来翻译。如在第六章的申项中“选举及对内各大事件”,译者用“election”(选举)。

“其实这是非常细节的法律部分,他们故意在文字上找茬,想让我们没办法起诉”,邵宜台说。原告方在今年4月递交了由三名专家对这份章程翻译的指正。

被告方的翻译员也不敢对自己这份翻译进行宣誓。按法律规定,翻译员应该宣誓自己是如实进行翻译,如果说谎,则受法律制裁。这份没有经过宣誓的翻译也不能成为证词,最终没有被法官采纳,只被放在了跗注里面。该案就再也没有这位翻译员的参与了。

文章摘自大纪元新闻网,原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16/7/24/n8133378.htm

************************

旧金山撤旗案中 离奇的“证物调包”事件

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律师邵宜台。(本人提供)

【大纪元2016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报导)“像从天而降一样,恰恰帮了原告大忙。”原告律师邵宜台不可思议地说。

旧金山撤旗案,在7月25日终于有了判决结果——被告方(撤旗者)败诉。在案件过程中,发生了一件离奇的证物被调包事件,装有几张历史照片的信封被人做了手脚,换成了其他的10页纸。调包人的意图是以此提供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殊不知这10页纸却成了他(们)败诉的关键证据——“第46号证物”。

2013年5月25日,驻美中华总会馆通过了一项动议,撤下了悬挂在会馆内的青天白日旗。10月份,时任执行撤旗的轮值总董被提出异议的商董告上法庭,认为其通过撤旗动议违反章程,法院最后判决原告胜诉。

第46号证物

2015年9月11日,原告律师邵宜台在被告律师的办公室收集口供和证据。当时,中华总会馆的资料保管员谢帆当面确认了几张会馆历史性照片,这些照片可以佐证中华总会馆与青天白日旗有着悠久历史渊源。这些照片作为原告的证物,由法庭书记员做笔录和验收保管。

两天后,邵宜台发现物证被调包。其中照片被换成了一份10页纸的商董签名。口供文档也被做了手脚,谢帆表述出席会议人数的“48”人变成了“47”人;他原先承认的一共48位商董当天出席会议的4页签到表的证物,也被换成了只剩下1页的签到表!

开庭时,邵宜台曾向法官提出,必须调查改动口供和掉包证词证物的幕后黑手,因为录口供当天的参与者,包括被告、法庭书记员、翻译等人都是被怀疑对象。

对法庭资料动手脚、阻碍司法公正是一项重罪,但此合理要求后来却不了了之。邵宜台表示,当天录口供地点是被告方律师高钤执意限定的。高钤特意要求那天的口供必须在旧金山的进行,最后选定了在他本人的办公室。

录口供午休时,被告律师高钤突然提出在办公室要大家一起午餐,书记员与翻译等人都在一起吃了饭。“我像平时一样离开没有聚餐,”邵宜台说,“被告律师邀请原告律师、被告、证人和所有法庭工作人员一起吃饭,这很反常。”

私下收集的商董签名

邵宜台表示,在法院判决理由书中被提及的“第46号证物”,就是调包者提供的内容。这份调包后的文件,表面上看,是一份中华总会馆55名商董中,签名人数达到半数的证据。原来,这是一份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收集的商董们的签名文件。

这份文件共有10页纸,其中5页是中文原文,另5页是英文翻译。每页纸的底部都是支持这项动议的商董签名,5张纸一共加起来有33名商董的签名。

这份证物没有标注签名时间,没有在中华总会馆的会议上出示过,也从未出现在会议记录中出现过。这只是有人想通过私下调包,提供额外的有利于被告的内容。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私下收集签名的文件,必须要获得所有55名成员的自愿签名同意才能生效。所以,“第46号证物”不能做为支持撤旗的证物。

原告律师“渴望的证据”

但是,这份私下收集的签名文件却成了原告律师“渴望的证据”。

事情是这样的。原来,在邵宜台接管本案前的原告律师,不知道为什么,在提起诉讼前并没有履行起码的法定步骤,即向被告方“请求对方更正错误事项”(Demand to cease and desist),这也是胜利堂的案子部分没有胜诉的一大原因。撤旗案也可能会因此原因而败诉。

说是邵宜台“渴望的证据”,是因为这份私下收集的商董签名,是投票过后由被告收集的;所以,这些签名文件作为“第46号证物”,可以构成补足前律师疏漏之误,免除了法定的“请求对方更正错误事项”这一关键步骤,使得撤旗案诉讼得以顺利进行下去。

最终,“第46号证物”在初审判决理由书和最终判决理由书中,都被法官认为是对原告有利的有效证物。所以,才有7月25日的法庭最后判决:撤旗案原告胜诉。

“掉包者弄巧成拙。”邵宜台说。

文章摘自大纪元新闻网,原文网址:http://admin.epochtimes.com/gb/16/7/28/n8146870.htm

责任编辑:王洪生

相关新闻
侨委会副委员长田秋堇拜会旧金山传统侨社
旧金山湾区一周大事(7月9日~7月15日)
【专访】五洲洪门致公总堂盟长赵炳贤谈撤旗案
旧金山撤旗案的章程翻译引发争议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