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轮功学员杨秋仁等案开庭 律师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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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1日讯】10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秋仁和杨金花非法开庭。律师当庭要求将二人无罪释放。

明慧网报导,2017年5月12日,杨秋仁和杨金花被绑架。据说,警察凭着摄像头拍下的一张照片,认为二人通过快递邮寄了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真相小册子,对二人进行了将近一个月的监控和跟踪。

从2015年5月至今,海内外有超过20万的法轮功学员及法轮功学员家属向中共最高检和法院控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罪行。

开庭当天,杨秋仁和杨金花戴着脚镣手铐被带到法庭,二人显得消瘦很多,特别是杨秋仁,特别瘦,走路都不稳。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法庭摘掉了杨秋仁的手铐,但一直不给他摘去脚镣。律师表示,这是违规行为。

法庭上,律师表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信仰合法,要求将当事人当庭释放。

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第一,法轮功学员向长期迫害自己的警察邮寄真相资料,是合法的。杨秋仁和杨金花邮寄的是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资料,情况属实,不构成犯罪。

第二,法轮功教人向善。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14个邪教组织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第三,印刷、制作和发放法轮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两高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

2011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早已明确废止了1999年发布的“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和“查禁印刷法轮功类出版物”的通知。

第四,中国宪法规定信仰合法。法轮功学员是因政治原因被迫害,即使现在冤判他们有罪,历史也会判他们无罪;今天的囚徒一定会成为明天的英雄。

律师奉劝法官:“把枪口抬高1厘米”,哪怕身不由己,也要让良知做主。

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杨秋仁虽走路不稳,但说话落地有声。他讲述了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却遭中共残酷迫害;自己邮寄真相资料是在澄清事实,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他质问法官: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著名法律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之前曾表示,在中国,找不到法律具体说明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你必须具体指出破坏了什么法律,这样指控才能成立,所以我说这种指控是非常荒谬的。” 张赞宁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出于职业素养,应该要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本案当事人杨秋仁,男,江西省丰城市杜市镇人,在广州从事装修工作。1995年,杨秋仁在广州第一军医大学炼功点开始修炼法轮功。他做事认真,老实厚道。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曾被判冤狱八年。

杨金花,女,湖南衡阳人,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计算机语言编程工作,是单位的业务能手。杨金花2012年左右开始修炼法轮功,为人和善、大方。#

文字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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