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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案 台北院:传票、拘票由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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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新党王炳忠等4名干部日前遭搜索,有学者投书媒体要求台北地院“踹共”,说明核发搜索票时的考量,对此,北院21日表示,调查局声请为“第三人”搜索,而非对“证人”,法官依调查局所提事证才核发搜索票;证人的传票、拘票是由承办检察官所核发,至于执行搜索的具体时间点,则由检调等执行机关决定。

北院表示,搜索不仅只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第三人亦得为声请搜索之对象,本案系调查局报请检察官同意后,声请对“第三人”搜索,而非声请对“证人”搜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2项规定“对于第三人之身体、物件、电磁纪录及住宅或其他处所,以有相当理由可信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应扣押之物或电磁纪录存在时为限,得搜索之。”

北院认为,依调查局所提事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所以核发对第三人之搜索票。至于调查局所举之相关事证,因涉及侦查不公开及国家机密案件,所以无法具体说明。

至于相关证人的传票、拘票,北院指出,是由承办检察官核发,并非北院法官核发。且侦查机关取得搜索票后,如何执行搜索及进行后续侦查作为,则非北院权属。

对于具体执行搜索之时间点,北院强调,是由执行机关决定,并非法官所决定,法官核发的搜索票上,只记载准予搜索“期间”,并没有记载具体执行搜索时间或是“准予夜间搜索”等字语,至于执行时间、是否要夜间搜索,应由检调依法律规定进行。

国台办关切  陆委会:非常莫名

而对于国台办表示,中方高度关王炳忠案,台湾当局纵容台独分子,迫害主张统一的人士,“我们对此予以严正谴责”。陆委会主委张小月回应,国台办的发言让人感到非常莫名、无法理解,因为王炳忠与相关人士都不是中国大陆的人士,陆委会坚定反对中共对台湾内部事情做这样不实的说法,“坚定表示反对”。◇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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