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228条例三读 受难家属可获赔偿

立法院26日三读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修正案,将赔偿资格从“受难者”放宽到“受难者或其家属”。图为台北二二八纪念馆展示的旧报纸。 (大纪元)

人气: 222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7年1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26日三读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修正案,将赔偿资格从“受难者”放宽到“受难者或其家属”;此外,受难者或其家属在给付赔偿金期限届满后,因故未申请赔偿金,再延长4年。

现行法规定,因二二八事件所致造成死亡、失踪、伤残等,可受赔偿金。立法院三读后,将“伤残”改为“受伤或失能者”;另外,因二二八事件受到财务损失,也改为受“财物损失”。

此外,经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比对民国81—83年间“二二八事件受难者亲友申请登记及资料清查申请书”、97年取得之保密局史料及赔偿名单等相关档案资料,判断仍有受难者未获赔偿。随政府相关档案解密及学者研究调查,仍可能有受难者未及申请赔偿,因此三读条文中新增,若在期限届满后,有受难者或其家属因故未及申请赔偿金,请领期限再延长4年。◇

责任编辑:韵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