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古稀老人遭遇绑架关押及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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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3日讯】2017年10月16日,昆明市75岁的法轮功学员高琼仙,被晋宁区法院非法判刑二年(缓刑三年),这是她第二次被冤判;与她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其他四位老年法轮功学员,朱玉莲被判三年、李世霞和吕长英各二年(缓刑三年),瞿月仙一年半(缓刑二年)。

据明慧网报导,2016年9月24日上午,高琼仙和其他四位年过古稀的法轮功学员,分别从昆明、呈贡等地出发,相约去晋宁区的一个鱼市赶集。老人们各自随身携带了一些介绍法轮功真相的期刊、图片、光盘,以便为人们介绍法轮功。结果,他们一同遭到晋宁派出所警察的绑架。

五位老人被非法庭审

2017年8月29日,晋宁区法院对高琼仙等五位老人非法庭审。三个公诉人指控他们向一鱼市附近的村民们发放法轮功真相书册,要求法院对他们施加刑罚。

高琼仙和李世霞、吕长英等,分别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经历,他们告诉在场的人,法轮功是教人真诚向善的佛法。

“我发了,我发了一份法轮功资料!”法庭上,年近80岁的瞿月仙老人,声音洪亮地说:“但我们没有犯罪!”

朱玉莲还向法庭控告公安警察和公诉人剥夺她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法庭以“与案件事实无关”为由终止了她们的进一步辩护和自我陈述。

两名辩护律师出席,为老人们进行了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指出,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宪法权利不容剥夺,不能强制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法轮功信仰者提倡的“真、善、忍”的原则,是制止当前社会道德下滑、官员腐败的根本,对提升诚信、消除暴力、增进社会凝聚力有效。

律师还指出,案件中指控五位老人的村民证人无一人到庭作证。

辩护律师要求当庭宣告五位老人无罪。

当天主持庭审的法官黄锦、张秀琴及陪审员吴杰组成三人合议庭。检察院的公诉人是马云洁和杨艳鹏。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修炼法轮功获健康 曾被非法劳教三年

高琼仙,曾是昆明市交电公司职工,1998年4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她身患风湿、内外痣、美尼尔氏综合症等。一晒太阳,头就剧痛无比,药不离身。

她听说法轮功对健身有奇效,且不收钱,就来学炼。没想到,修炼时间不长,她身体一天天好起来,后来疾病全无。退休后,她每天坚持学法炼功。十九年来,她无病一身轻,精神越来越好,家人也因她炼功而受益。

2004年7月,高琼仙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人恶报。滇池路派出所的警察非法绑架了她,并叫来了西山区国保和“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人员,对她非法搜身、抢走她的法轮功资料等物品。当晚,高琼仙被送至西山区看守所关押。

一个月后,她又被送往大板桥云南女子劳教所关押,被迫害了三年,直到2007年7月才获释。

高琼仙一辈子踏实工作,养家糊口,平时从不和人争吵。她所遭受的三年非法劳教对她的家人打击很大。

中共自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绑架、关押、虐待和判刑,其中对年逾古稀的老年法轮功学员也不放过。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的法轮功学员曲淑云老人是老年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另一案例。

明慧网报导,今年86岁的曲淑云,身体一直很好,可以独自上街,还能照顾九十多岁的老伴。2016年7月29日,她外出时,被非法劫持到卫东派出所,还遭非法搜身,背包里的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抢走。警察把她绑架到加格达奇看守所。

她被释放后,当地公安局对她三番五次地干扰,五次把她骗走。第五次时她还被骗上法庭,遭非法庭审。庭审中,凭着警察构陷她的材料,曲淑云被冤判三年。#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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