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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社团管理放宽 许可制或改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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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考量到《人民团体法》管理已不符合现行社会,内政部草拟完成“社会团体法草案”,并于16日举行立法说明会,内政部长叶俊荣表示,过去的《人团法》管理对象包括政党、一般社会团体、职业团体,确实有管理上的困难,考虑“社会团体法草案”通过后,把许可制改为登记制,但必须要求社团一定程度的财务公开,让各社团有更好的运作。

叶俊荣表示,随着台湾的成长,全台湾登记有案的人民团体共有五万七千多个,然而《人团法》对于社会团体过度管制,且管理对象包含政党、一般社会团体、职业团体,不同类型的团体,却用同一种管理方式,确实有所难度。大法官在解释意见书曾提到不同类型并在一个法里,宛如“鸡兔同笼”,改革也有难度。

叶俊荣指出,现行的《人团法》将政党、社会团体与职业团体一并纳管,内政部决定各自立法,分别订定“政党法”、“社会团体法”与“职业团体法”,同时废除人团法,其中社团法将许可制改为登记制,让各团体能够决定组织人数、名称、方法、运作。

叶俊荣也表示,这些社会团体并非为了选举,而是关心公共议题,参与公共政策,必须是一个人民自主性的组织,“社会团体法”也会明订财务公开的相关规范,让一些财务基本上的公开,让民众可以对团体有基本的监督及要求,在配合政府的监督,共同促进社会团体真正站得稳。◇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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