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振业集团原董事长受贿千万 被判12年

人气 1819

【大纪元2017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泓博报导)近日,深圳市国企振业集团原负责人李永明因受贿罪被判刑。此前,深圳市博雅教育机构前董事长姚建造因向中共深圳市前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行贿被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月16日,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明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下同),赃款被没收。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振业董事长期间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25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李永明受贿方式主要是给下属单位打招呼,让相关人员承担工程。为感谢李永明的帮助,相关人员不断向李永明贿送现金等,或无偿帮其装修房子。此外,李永明在与他人共同炒股时,合伙人将现金转入其指定账户,这也是李永明收受贿赂的一种方式。

2015年8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曾援引深圳市纪委消息称,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明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在此之前,深振业曾宣布李永明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职务。

根据深振业官方材料,李永明自2003年4月起,担任深振业党委书记,2003年5月开始任深振业董事长,兼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至2015年辞职,掌管深振业12年,由于长期担任董事长,在深振业内部拥有极大话语权的李永明独断专行。

为此,近几年,李永明也曾多次被署名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举报。

另据报导,深圳市福田区博雅教育机构前董事长姚建造为当上人大代表和办校,曾向中共深圳市前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行贿超过2000万元,近日,姚被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6年5月16日上午,深圳市委前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利用职务之便,为14家单位或个人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受贿送财物3265.676万元人民币、4670万元港币等。

其中提到,2011至2014年,蒋尊玉收受姚建造贿送的港币60万元,并通过私企老板李卫平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据报导,蒋尊玉不仅近乎疯狂地收受私企老板输送的巨额利益,还隐瞒“裸官”身份、使用公款送礼、多次嫖娼、参与赌博、与多名女性通奸,被办案人员形容为“五毒俱全”。

蒋尊玉一直被认为是前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的亲信。蒋在王荣手下实现仕途“三级跳”。

深圳是江派重要窝点之一,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姘头黄丽满、王荣等人曾长期经营深圳。外界盛传王荣是江泽民妻子王冶坪的侄子。

此外,蒋尊玉和王荣曾因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责任编辑:孙芸

相关新闻
深圳重大滑坡事故 江泽民妻侄遭处分
王荣处于“听天由命”状态 传是江泽民内侄
周晓辉:被查深圳机场集团董事长背后不简单
六中全会后将落马的老虎盘点之王荣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